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011-10-22
农业部办公厅14210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农业机械监理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
关于印发《农业机械监理“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为加强农机监理工作,提升监管能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我部组织编写了《农业机械监理“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监理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生产“十二五”规划》、《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本《规划》的有关规定。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转变监理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农业机械监理“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农业机械化发展是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志,农机监理是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机监理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为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十二五”期间农业机械监理工作指导,根据《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以及《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制定本规划。
为加强农机监理工作,提升监管能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我部组织编写了《农业机械监理“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监理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生产“十二五”规划》、《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本《规划》的有关规定。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转变监理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农业机械监理“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农业机械化发展是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志,农机监理是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机监理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为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十二五”期间农业机械监理工作指导,根据《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以及《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农业机械监理工作主要成就
(一)法制化建设加快,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十一五”期间,一批农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2009年《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农机监管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农业部制修订了《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监理规定》和《农机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定了《农机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业机械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2008年以来,修订了《农业机械运行技术条件》(GB 16151-2008)标准;制定了《植保机械运行技术条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监理检验技术规范》、《拖拉机号牌》、《农业机械事故现场图形符号》等行业标准。各地相继制修订了涉及农业机械监理的37部地方性法规,农机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机构持续加强,队伍保持稳定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更加重视农机工作,不断强化体系建设。2010年农业部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设立了监理处。30个省(区、市)设立了农机监理机构。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达2901个,农业机械监理人员3.3万余人,基本形成了县以上有机构、县以下有人员的、省、地、县、乡、村多级农业机械监管网络。参公管理步伐明显加快,36%的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纳入参公管理,52%的实行全额预算拨款,80%的省级监理机构纳入参公管理。农业机械监理体系不断完善,人员队伍相对稳定,经费保障明显改善。
(三)工作改革创新,机制逐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将农机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到各省(区、市),将农机生产纳入了地方政府考核范围,建立健全了生产责任制,初步形成了“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监管机制。农业部、监理总局组织开展了“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各地因地制宜,整合各方面资源,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探索免费监理、互助保险、农机交警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改进了监管方法,促进了农机生产。
(四)投入不断增加,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
“十一五”期间,农业机械监理服务能力建设纳入《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在部分产粮大县启动实施监理装备建设项目。农业部实施了移动式拖拉机检测装备项目,为100个县配备移动式检测装备,组织开发了移动式农机驾驶人考试车等监理装备技术。各地用于监理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不断增加。监理信息化步伐加快,“农业机械监理系统”和“农机事故报送分析系统”纳入了农业部“金农工程”建设,开发设计统一的农业机械登记信息库、驾驶人信息库、事故信息库。
(五)理念不断转变,监管领域延伸拓展
“十一五”期间,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监管行为,转变监管理念,不断拓展监管领域。农机监管的重点由原来的道路为主转向在重要农时季节对农机田间作业环节进行监管。农机监管已成为农机化公共服务重要内容,基层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对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查验,组织开展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提醒信息等服务。
总体上,“十一五”农机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农机数量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农机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农机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据统计,2010年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4989起,死亡1908人,受伤5076人,直接经济损失1012.94万元;道路外农机事故共812起,死亡214人,受伤517人,直接经济损失865.13万元。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
(一)法制化建设加快,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十一五”期间,一批农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2009年《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农机监管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农业部制修订了《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监理规定》和《农机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定了《农机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业机械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2008年以来,修订了《农业机械运行技术条件》(GB 16151-2008)标准;制定了《植保机械运行技术条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监理检验技术规范》、《拖拉机号牌》、《农业机械事故现场图形符号》等行业标准。各地相继制修订了涉及农业机械监理的37部地方性法规,农机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机构持续加强,队伍保持稳定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更加重视农机工作,不断强化体系建设。2010年农业部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设立了监理处。30个省(区、市)设立了农机监理机构。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达2901个,农业机械监理人员3.3万余人,基本形成了县以上有机构、县以下有人员的、省、地、县、乡、村多级农业机械监管网络。参公管理步伐明显加快,36%的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纳入参公管理,52%的实行全额预算拨款,80%的省级监理机构纳入参公管理。农业机械监理体系不断完善,人员队伍相对稳定,经费保障明显改善。
(三)工作改革创新,机制逐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将农机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到各省(区、市),将农机生产纳入了地方政府考核范围,建立健全了生产责任制,初步形成了“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监管机制。农业部、监理总局组织开展了“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各地因地制宜,整合各方面资源,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探索免费监理、互助保险、农机交警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改进了监管方法,促进了农机生产。
(四)投入不断增加,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
“十一五”期间,农业机械监理服务能力建设纳入《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在部分产粮大县启动实施监理装备建设项目。农业部实施了移动式拖拉机检测装备项目,为100个县配备移动式检测装备,组织开发了移动式农机驾驶人考试车等监理装备技术。各地用于监理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不断增加。监理信息化步伐加快,“农业机械监理系统”和“农机事故报送分析系统”纳入了农业部“金农工程”建设,开发设计统一的农业机械登记信息库、驾驶人信息库、事故信息库。
(五)理念不断转变,监管领域延伸拓展
“十一五”期间,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监管行为,转变监管理念,不断拓展监管领域。农机监管的重点由原来的道路为主转向在重要农时季节对农机田间作业环节进行监管。农机监管已成为农机化公共服务重要内容,基层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对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查验,组织开展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提醒信息等服务。
总体上,“十一五”农机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农机数量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农机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农机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据统计,2010年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4989起,死亡1908人,受伤5076人,直接经济损失1012.94万元;道路外农机事故共812起,死亡214人,受伤517人,直接经济损失865.13万元。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
二、“十二五”农业机械监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农业机械化正处在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升、领域拓宽的重要阶段,随着农业机械快速增长,事故隐患多、监理手段弱等问题更加突出,农机监理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产工作,确立了以人为本、发展的理念。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道路交通法》为基础的农机监理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农机监理职责更加明确,法制基础更加牢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十二五”规划》对农机监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将农机检验、牌证发放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机保险和渔业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各级政府对农机监理工作高度重视,将农机事故纳入考核指标,生产责任制深入落实,监理工作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财政支农惠农力度不断增大,用于购机补贴和农民培训经费持续增加,相关投入不断增加,农民购置应用可靠、先进适用农机具热情高涨,为农机监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大有作为的广阔空间。
(二)面临的挑战
尽管我国农机监理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农机生产及监管水平依然不高,事故隐患依然突出,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新任务还不相适应,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有的未经培训就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极易造成事故。二是农业机械性能低,农业机械的科技含量普遍不高,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不少机械性能达不到标准,潜藏着巨大事故隐患。三是监管手段薄弱,农机投入不足,农机监理机构人员普遍不足,工作经费不够,执法装备严重滞后,不能满足农机监理工作需要。四是拖拉机“三率”低,监管漏洞大,仅有40%左右的拖拉机办理了注册登记,拖拉机检验率、驾驶人的持证率不高,存在大量的监管死角。一些地区农机事故的统计上报率很低,相当一部分农机事故因私了等原因未纳入统计上报的范围。
综合判断,随着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领域拓宽,我国农机事故仍处于高发、易发、多发期,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对农机监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进入“十二五”,我国农机监理工作必须站在新的起点上,转变农机监理方式,推进农机监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我国农业机械化正处在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升、领域拓宽的重要阶段,随着农业机械快速增长,事故隐患多、监理手段弱等问题更加突出,农机监理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产工作,确立了以人为本、发展的理念。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道路交通法》为基础的农机监理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农机监理职责更加明确,法制基础更加牢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十二五”规划》对农机监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将农机检验、牌证发放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机保险和渔业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各级政府对农机监理工作高度重视,将农机事故纳入考核指标,生产责任制深入落实,监理工作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财政支农惠农力度不断增大,用于购机补贴和农民培训经费持续增加,相关投入不断增加,农民购置应用可靠、先进适用农机具热情高涨,为农机监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大有作为的广阔空间。
(二)面临的挑战
尽管我国农机监理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农机生产及监管水平依然不高,事故隐患依然突出,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新任务还不相适应,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有的未经培训就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极易造成事故。二是农业机械性能低,农业机械的科技含量普遍不高,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不少机械性能达不到标准,潜藏着巨大事故隐患。三是监管手段薄弱,农机投入不足,农机监理机构人员普遍不足,工作经费不够,执法装备严重滞后,不能满足农机监理工作需要。四是拖拉机“三率”低,监管漏洞大,仅有40%左右的拖拉机办理了注册登记,拖拉机检验率、驾驶人的持证率不高,存在大量的监管死角。一些地区农机事故的统计上报率很低,相当一部分农机事故因私了等原因未纳入统计上报的范围。
综合判断,随着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领域拓宽,我国农机事故仍处于高发、易发、多发期,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对农机监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进入“十二五”,我国农机监理工作必须站在新的起点上,转变农机监理方式,推进农机监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发展的新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促进发展的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实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以创建“平安农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为载体,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监理,加强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意识,大力推进农业机械监理方式转变,加强事故防控,努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扶持政策,推进建立农机免费实地检验、以旧换新、回收报废、政策性保险等制度,健全农机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规范;
——提高监理能力,协调保障农业机械监理的财政投入,加快装备和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移动式农机检测技术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提高重要农时季节、关键生产环节和重点机械设施的农机监管水平;
——增强生产意识,落实生产责任制,强化宣传和培训,提高驾驶操作技能;
——扩大监理覆盖面,“十二五”期末农业机械监理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水平力争达到70%以上;
——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示范窗口各500个以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1000名以上;
——降低事故死亡率,保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万台死亡率持续下降,农机生产形势平稳。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发展的新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促进发展的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实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以创建“平安农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为载体,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监理,加强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意识,大力推进农业机械监理方式转变,加强事故防控,努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扶持政策,推进建立农机免费实地检验、以旧换新、回收报废、政策性保险等制度,健全农机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规范;
——提高监理能力,协调保障农业机械监理的财政投入,加快装备和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移动式农机检测技术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提高重要农时季节、关键生产环节和重点机械设施的农机监管水平;
——增强生产意识,落实生产责任制,强化宣传和培训,提高驾驶操作技能;
——扩大监理覆盖面,“十二五”期末农业机械监理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水平力争达到70%以上;
——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示范窗口各500个以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1000名以上;
——降低事故死亡率,保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万台死亡率持续下降,农机生产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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