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亮点多
1月6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与往年相比,除了补贴总额有望超200亿元,《意见》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扶优扶强,更加注重阳光操作,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
政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为推进补贴工作常态化,《意见》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补贴对象保持不变,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适当微调。
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所有农牧业县(场);要求各地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享受补贴。
二是补贴种类上保持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新增养蜂专用平台和灌溉用过滤器,减掉浅松机和手动卷膜机。
三是继续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统一定额补贴。明确定额补贴按不得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近3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补贴比例不得超过50%,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补贴机具确定方式完善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为防止地方保护,明确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能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要求省域内补贴种类一致。
为确保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改各省补贴目录为补贴额一览表,不再带具体厂家和型号,凡是补贴范围内的已列入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
补贴额确定办法完善
前几年,一些地区补贴额确定偏高。今年,在继续实行同类产品在省域内统一定额补贴的基础上,《意见》要求各省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划分补贴产品特别是非通用类机械类别档次,以补贴产品近3年的实际销售价为基准,合理测算补贴额。
《意见》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补贴额测算依据。要求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作出必要调整。
信息公开制度完善
针对一些地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不够问题,《意见》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把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在各县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补贴政策、操作程序、投诉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同时还要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开。明确补贴对象公示的地点和时限,即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并将最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
自今年起,各地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开展补贴方式创新试点
《意见》提出,各地可在保证资金、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继续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试点;同时,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等补贴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试点方案,须报农业部、财政部审定。
监管力度加强
近年来农机补贴常有遭遇“黑手”事件,为此《意见》强调今年将着重从6个方面加强监管。
强化多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重点工作,并联合进行监管。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完善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强化基层财政部门作用,要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强化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经销商黑名单制度,严重违法违规的不得经销补贴产品。强化工作绩效考核,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求各地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找准风险防控点,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防止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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