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纪律 狠抓落实 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2012年2月14日)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司长 宗锦耀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的部署,总结2011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部署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刚才董涵英局长就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给我们上了精彩、生动的一课。董局长的讲课深入浅出,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对我们有很大的教育和启发。王家忠同志讲解了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新变化、新规定和新要求,所讲内容我都赞成。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显著成效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体上启动早、措施实、进度快、效果好。全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175亿元,带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409.7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约564万台(套),受益农户约439万户。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高涨,农机工业产销两旺,农业机械化继续保持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粮食生产“八连增”和农民收入“八连快”提供了有力的物质装备支撑。
(一)推动农机总量持续增长,进一步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注重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调控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农机装备总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长。2011年农机总动力预计达到9.7亿千瓦,同比增长4.5%。重点补贴大中型、复式和薄弱环节的农机具,全年投入75.5亿元补贴购置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玉米联合收获机,拥有量预计分别达433.8万台、43.6万台、17.9万台,同比分别增长10.6%、30.9%、38%。
(二)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推进了农业机械化进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用机积极性,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承担的作业量越来越多,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2011年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计达54.5%,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特别是薄弱环节机械化生产快速推进。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达33%,在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增7个百分点,进入快速推进阶段;水稻种植、收获机械化水平达25%、67.5%,同比分别提高4个、3个百分点。油菜、甘蔗、棉花等机械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稳步推进。
(三)推广农机化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转变了农业生产方式。农机购置补贴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具,加快了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农机化新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各类农机化新技术应用面积大幅增加。水稻机插秧新增2400万亩,总面积跃上1亿亩的新台阶。农机深松整地面积达到1.6亿亩,比上年增加2100万亩。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8500万亩,新增1900万亩。农机服务组织得到补贴政策的大力扶持,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超过17万个,其中农机合作社达到2.7万个,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经营效益不断提高。
(四)扩大农村消费需求,进一步促进了农机工业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激发了农民投资农业机械的热情,直接拉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409.7亿元,农机购置呈现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财政补贴为引导的多元化格局。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农机工业产销两旺。全年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总产值达2898.2亿元,同比增长33.7%左右。
2011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如履薄冰尽职责、心无旁骛抓落实、创先争优求绩效”的总要求,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规范实施,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实施责任。年初,农业部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省级农机化、财政部门也联合制定了本地区实施方案。农机化司与38个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签订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责任书,进一步突出了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奖优罚劣。各地及时提出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细化实化强化措施,层层签署了责任书,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二)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热情服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细化程序,强化管理,做到要求更严格、操作更规范、落实更迅速。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监督。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补贴资金向粮食等农产品主产区倾斜、向主要农作物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倾斜。严格执行农财两部规定,努力做到随时结算补贴资金,至少要保证实施后每季度结算一次。在规范实施的基础上,各地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为载体开展热情服务,受到普遍欢迎和好评。
(三)推进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农业部始终坚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建设,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加密加严措施,完善制度办法,重点推进了补贴信息公开、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建设。各地也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腐败现象发生。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开发了公开摇号软件,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四)宣传补贴政策,开展警示教育。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开展宣传。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中央媒体上发布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答记者问,印发了12万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和宣传挂图。各地也利用媒体对补贴政策进行了广泛深入宣传。同时,农机系统普遍开展了以“廉洁从政、遵纪守法、规范操作”为主题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各地还纷纷开展讲廉政党课、举办反腐倡廉主题展览,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深入开展。
(五)严格监督检查,实行全程监管。农业部把2011年定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年”,精心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年初,农业部印发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派出17个督导组对24个省、区、市进行重点督导。农业部成立联合调研组分赴7个省份,开展“解剖麻雀”式的专项核查,随机选取1个县,核实机具到位情况,深入查找问题。在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坚决纠正。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加强监管。
(六)重视案件查处,严惩违法违规。坚决果断严厉地查处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坚持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一件都不放过。对查实的案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在范围内通报取消浙江艾格莱公司和保定双赢公司产品补贴资格,责成企业限期将骗取的补贴资金足额退回省财政部门,并协调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员。督促各地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乱纪企业,据统计,2011年各地共查处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案件196起,取消了30家生产企业产品补贴资格,取消22家经销商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对不法企业起到了严厉的警示震慑作用。
(七)推动改革创新,鼓励探索试点。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开展补贴操作方式创新试点。一是鼓励各地下放资金结算层级,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监管积极性。内蒙古、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5个省份已将补贴资金结算层级下放到了县或市一级。二是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山东、江苏、福建等省分别对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重点补贴,有效促进了薄弱环节机具快速增长。三是继续推动各地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8年来,制度不断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著,成为实施效果、广大农民群众最满意的政策之一。在补贴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处于历史上的发展时期。2004年以来,农机总动力连续跃上7亿千瓦、8亿千瓦和9亿千瓦三个台阶,大马力、多功能、高性能及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增长迅速,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连续六年保持2个百分点以上的增幅,并于2010年首次超过50%,实现了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由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农机工业持续快速发展,2011年规模以上农机工业总产值超过2898亿元,比2003年增加169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利农利工的一举多得的好效果,多次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肯定,部领导也多次作出肯定性的批示。领导同志的肯定和批示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更是鼓舞和鞭策。我们要坚定信心,狠下决心,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切实把补贴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
二、清醒认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面临的严峻形势
农机购置补贴与现行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补和渔业柴油补贴等其他农业补贴政策相比,有明显特殊性和复杂性,主要体现为两个选择:一是补贴对象有选择,农机购置补贴不是所有申请的人都能享受到,补贴对象需要合理选定;二是补贴机具种类和具体补贴产品有选择,不是市场上销售的农机产品都能享受补贴,只有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的机具,且符合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要求,经鉴定检测合格,并列入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才能享受补贴。正是这两种选择性,给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带来特殊性和复杂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及生产厂家、经销商、农民、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等多个主体,操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大,各主体都存在逐利或寻租的可能与空间,对政策实施和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地域范围、农户数量及产销企业越来越多,政策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购机需求。虽然去年补贴资金已达175亿元,但各地普遍反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偏小,资金缺口较大,供需矛盾突出,一些粮食主产区补贴资金仅能满足需求的50%左右,公正公平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的难度仍然较大。二是补贴产品质量存在不稳定、服务不到位等现象。调查发现,少数农机企业生产的补贴产品质量不够稳定,零部件供应不及时、维修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贻误农时,农民有意见。三是少数地区发生违法违规案件。部分农机主管部门人员经不起诱惑,接受企业商业贿赂,为企业提供方便;个别单位违规收费,违规向企业收取推广费、服务费等;部分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违规操作,与不法人员勾结,弄虚作假,骗套补贴资金,组织倒卖机具;个别农机化管理人员失职渎职,不执行规定,不履行职责,疏于监管。特别是河北、广西、重庆等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某些干部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贪污受贿,有关人员已被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依纪查处。
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些问题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如资金规模不能满足需要导致倒卖转让机具、工作经费不足导致个别单位收取推广费等;有些是主观恶意造成的,如工作人员收受企业商业贿赂、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但总的来讲,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主要是五个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够到位、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不够到位、工作经费保障不够到位。最根本的是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力,少数省市农机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对下缺乏有效监督,失职渎职,甚至自身违法违纪,毁了干部、坏了政策、损了形象。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快农业机械化,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在去年底召开的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上,张桃林副部长在讲话中分析了农机化发展面临的形势,做出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整体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的重大战略判断。我国农机化事业正处在加快发展、改善结构、提升质量的关键时期。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稳中求进总基调,今年农机化工作要好中求快,又好又快,努力做到农机化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有机统一。总体要求是贯穿“一条主线”,推进“两个融合”,突出“三个重点”,坚持“四个着力”,提高“五个水平”,综合采取“六条措施”。“一条主线”就是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两个融合”就是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信息化融合;“三个重点”就是调整优化装备结构布局、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四个着力”就是着力落实完善政策、着力培育发展主体、着力建设人才队伍、着力强化公共服务;“五个水平”就是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水平;“六条措施”就是认真做好实施扶持政策、组织农机化生产、推广先进技术、发展服务组织、加强质量监管、促进发展等六项工作,努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
农机购置补贴是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得好,势必极大地促进我国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升,促进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如果农机购置补贴出现的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势必影响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势必影响农机化发展大局、势必影响农机化系统的地位和形象。在座的各位是分管农机购置补贴的领导或主管处长,可以说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骨干力量,是执行规定、组织实施补贴政策的关键所在,岗位十分重要,作用十分重大。广西、重庆等地农机补贴出现违法违规案件,主要是主管补贴工作的局长或处长自身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对补贴政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利益诱惑缺乏有效抵制,对自己缺乏约束,对下属或下级单位缺乏严格的要求和有力监管。发生的案件令人痛心,教训值得深刻吸取。在此,我再次拜托各位,请大家务必高度警醒,严格自律,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严防权力乱用和贪污腐败问题发生。
近年来,农财两部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已经形成了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受理举报投诉、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及时发现、严厉查处。去年以来,按照“减少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原则,农业部、财政部多次深入调研,充分采纳和吸收了各方面的好意见、好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2012年农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刚才,王家忠同志已经做了比较深入的解读。该指导意见总体突出了“稳定、完善、加强”的原则,稳定了政策大的方向,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完善了补贴机具确定、补贴额测算、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管理措施,加强了责任落实和实施监管、创新试点的措施。与往年相比,实施指导意见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阳光操作,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加注重监督管理,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廉洁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难度依然很大,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务必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农业部党组的指示要求,落实农机化工作会议的部署,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把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重中之重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三、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强调“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和规模,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和管理办法”。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对农机购置补贴重要性的认识,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过问,精心组织好政策实施。2012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机制更加完善,措施更加有力,关键在于抓好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的落实。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张桃林副部长在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提出的“四个必须”,即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农财两部的各项规定和部署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必须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必须加大惩处力度的要求,落实,严格落实,迅速落实,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要切实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责任。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种政治责任。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把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作为当前农机化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在农机化工作会议上,我司与38个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含兵团、农垦和计划单列市)签署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责任书。各地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结合各地实际,补充完善责任书的各项内容。要加强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于责任不清、屡屡发生问题的地方,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行政问责、扣减甚至暂停拨付下年度补贴资金等惩治措施。
(二)严格执行规定。通过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以农财两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实施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文件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二是以“补贴产品推广目录制、补贴经销商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制、管理过程监督制、受益对象公示制、实施成效考核制”为主要内容的操作程序,三是以“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为主要内容的纪律规定。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坚决执行,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按纪律行动。当前要严格按照年度实施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做好非通用类补贴额测算和本省(区、市)补贴额一览表制定工作。拟开展创新试点的省份,要认真制定方案,报经农财两部批复后才能正式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操作,绝不允许擅自变更,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更不允许违法乱纪、以权谋私。
(三)严格加强监管。今年要继续抓好补贴监管工作,各省、区、市要制定年度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与财政部门紧密合作,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的工作制度,实行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提供的重要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涉嫌跨区域违法违纪的,要及时向农业部报告。要注意掌握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进展,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去年我部对部分省启动了行政问责,督促地方政府严厉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各省、区、市也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机制,问题出现要真正做到不姑息、不护短,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自律履职。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腐败惩防体系,确保廉洁实施。今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继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以一些地区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教育和警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干部职工。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凡是已开通政府网站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都应在本部门主管的网站上开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对所有可以公开的信息集中进行公开,尚未开通网站的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网页公开相关信息。要加强政策宣传,把政策宣传贯穿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始终,明确宣传重点,精心策划选题,增强宣传效果。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和内部约束机制,要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等事宜。
(五)严格惩处违规。严格执行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产品的补贴资格。产销企业非法侵占的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格绩效考核。我部将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内容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将重点考核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政策实施、投诉处理、领导重视、管理创新、工作成效、工作部署、社会评价等10个方面情况。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近年来补贴工作实施成功经验,突出实施成效,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发挥导向作用。通过对各省、区、市补贴工作情况的量化考核,为科学客观评价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有效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将与资金安排挂钩。各地也要逐级建立补贴工作考核机制,通过科学考核引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实施。
同志们,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来之不易,作用巨大。这项政策的实施事关我国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农业现代化进程,事关“三化”同步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如履薄冰尽职责、心无旁骛抓落实、创先争优求绩效,严肃纪律要求不松懈、严格执行规定不走样、严厉惩处违规不手软,落实扶持农机化发展的好政策、维护农机化系统的好形象、巩固农机化发展的好形势,进一步规范、廉洁、地把这项强农惠农富农的好政策实施好、落实好,真正让农民群众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 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
- 关于《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农机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补充公示
- 农业农村部郑重声明!
-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补贴额调整、种子清选机等退出补贴范围
- 关于发布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结果(第二批)的公告
- 关于2023年第六批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 补贴额一览表|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小麦镇压机(专项鉴定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 补贴额一览表|陕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二批调整)的公示
- 19621甘肃省关于切实加快资金兑付的通知
- 18432西藏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 18243上海市第二批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结果的通报
- 17544关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继续维护的通知
- 17285福建省2024年第八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通报
- 16526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 16197福建省2024年第三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 16058辽宁开展2024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 15419陕西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第一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