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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

   2012-11-20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江苏省农机管理局12780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省健康有序实施,在财政部、农业部和江苏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现将我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明确要求,今年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创新试点。经农财两部批复同意,我省按照“减少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创新试点,全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政策实施效果显著。与以往相比,我省2012年农机补贴政策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阳光操作,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加注重监督管理。方案整体设计安排可归纳为“缩小品目范围、降低补贴标准、实行全价购机、县级报账结算、扩大敞开补贴范围”,将去年“农民差价购机,县级报账结算,补贴拨付企业”的补贴方法,改为“简化并规范补贴手续,实施全价购机”。这些变化和调整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于加强补贴机具监管,更加尊重农民机手的知情权、选择权,购机手续更加方便快捷。

(一)补贴资金安排及实施情况

2012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0.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首批安排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7亿元,第二批补贴资金3亿元,第三批(报废更新)补贴资金0.7亿元,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5亿元,其中安排农机购置补贴组织管理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截至10月底,全省补贴各类机具133090台,受益农户58578户,实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9亿元,完成比例81%。全省共补贴购置拖拉机8944台、联合收割机14629台、步进式插秧机11913台、乘坐式插秧机4574台。

(二)补贴机具品目确定情况

2012年,我省建立了有进有退、动态调整的补贴机制,以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导向和调控作用。在2011年补贴机具品目基础上,根据各市县调查摸底结果及省级相关农口部门的意见,与省财政联合确定,一是将补贴需求数量少的机具品目调出补贴范围;二是将政策实施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产品质量不稳定且影响较大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三是适当增加生产需要、农民实际需求的特色机具品种。通过动态调整,2012年补贴机具品目为55个,总体减少2个,其中,调减9个,调增7个。

(三)补贴产品确定情况

按照农业部文件规定,在补贴品目范围内,凡列入或江苏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我省对照和江苏省支持推广目录,在确定具体补贴产品时,只要在补贴品目内已列入或江苏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均可纳入我省补贴范围,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让农民有更多的购机选择权。

(四)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公平竞争,按照农业部规定,今年改公布补贴产品目录为公布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我省总体上按照定额补贴不超过本省近3年市场均价30%执行。除全省重点推广的机具,如插秧机、秸秆还田机和植保机械,补贴标准与上年度变化较小之外,其余通用类产品,参照农业部分类分档办法和补贴标准,按照“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制定我省的补贴定额标准;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非通用类机械类别、档次和补贴定额,进行了科学合理直观的划分和确定,总体上执行25%的补贴标准。对于机具的销售价格,我省一是通过市、县摸底调查各类机具的市场价格,二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分析统计上年度的补贴机具平均价,总体上保证了机具市场价格的真实性,为制定机具补贴额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

为保证补贴额一览表制定过程的公正与合理,我省依据专家意见制定机具分类分档办法,经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省财政通过联合行文的形式确定我省的补贴额一览表。一览表中没有注明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同类机具在省域内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保持一致。

(五)首次享受补贴机具市场销售情况

对于首次进入江苏补贴的撒肥机、秸秆抛洒装置、玉米脱粒机、田园搬运机、蔬菜移栽机、蔬菜播种机和智能精量配肥机等7种机具,一是由提出新增品目的市县报送该品目在当地的市场销售情况,二是与相关企业联系,了解企业产品销售价格情况。对首次进入江苏补贴的新机具的补贴额确定,则根据调查掌握的市场价格的25%进行测算。截至目前,根据系统统计,撒肥机根据型号配置不同,售价4600元,到目前只销售一台,销售均价为12500元/台,补贴额分别2500元/台、3800元/台,销售累计111台;秸秆抛洒装置销售价格800元,销售均价为2560元/台,补贴定额350元/台,累计销售507台;田园搬运机售价9000元,销售均价48000元/台,补贴定额3000元/台,累计销售123台,蔬菜移栽机售价75000元,补贴14000元/台,累计销售2台,蔬菜播种机、智能精良配肥机目前均未形成销售,玉米脱粒机补贴标准年初没有企业申报。

(六)创新试点情况

2012年,经农财两部批复同意,我省开展了结算资金层级下放、选择12种机具满足省域内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和实行全价购机凭发票领取补贴的试点。明确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具体操作过程中,在保证资金、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继续执行补贴资金县级结算,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的试点。购机者按实际销售价格购机,县级财政通过购机者账号支付补贴款。明确各地要积极为农民购机提供便利,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民购机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开展农民购机申请受理、资格确认、机具销售、机具核实、补贴资金结算等一站式服务。其次,补贴机具品种重点更加突出。选择农业生产急需、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的试点活动。突出推动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提升农机化薄弱环节生产机械化水平,对步进式插秧机、乘坐式插秧机、旋耕机、全喂入收割机、半喂入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拖拉机、挤奶机、动力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四冲程)、静电喷雾器、秸秆还田机等12种机具进行试点。

通过近一年的实践,全省购机补贴创新试点成效初显。一是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成立财政、农机等部门参与的农机补贴工作机构,各乡镇也都成立了镇级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办理申请和抓好补贴机具在位情况的核查工作。二是提升了农机形象,提高社会关注程度。农机补贴实施工作重心下沉到乡镇,推动了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各地都相应充实了乡镇农机人员力量,添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三是发挥了农机市场的主体地位。实行全价购机,农民更直观感受到了惠农政策的优惠,更方便跨区域购机操作,便于买卖双方自主议价。减轻了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垫付资金的压力。四是有效防范虚套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补贴资金由购机者申报,资金拨付则通过购机者账号直接支付给购机者,堵住了个别企业、经销商与农机部门人员联手套购补贴资金的漏洞。五是便于农机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今年江苏的实施方案再次明确,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全部实行注册登记,纳入监管,发挥乡镇就近监管的优势,对弄虚作假、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六是实行全价购机,农民前期购机投入增加,购机成本加大、倒卖机具所承担的风险增大,从而有效遏制了机具倒卖发生。七是各方面利益得到公平兼顾,操作阳光透明,监督管理有效,今年以来关于购机倒卖等来信来访也大幅度减少。

二、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财政支持,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3月1日,省财政厅农业处一行到省农机局,专门就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专题会办,研究落实我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明确表示,省财政将在配套政策、操作办法等多方面对2012年全价购机给予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并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保障预案,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这一惠农政策实施到位。局党组高度重视,随即成立由科技质量、管理、法规、行发、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初拟全价购机实施方案,并多次与财政汇报沟通,形成决议。4月5日全省召开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省局专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级农机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和内部约束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农机等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地纷纷响应,严格执行以“补贴产品推广目录制、补贴经销商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制、管理过程监督制、受益对象公示制”为主要内容的全价购机、自主议价补贴操作程序。丹徒区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水利农机局组建了由分管农机副局长负责的补贴实施、农机培训和牌证管理等三个专门工作班子。泗洪县政府与各乡镇镇府签订了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目标责任状。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省农机局组织对市县农机局长和从事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具体操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请南京市检察院反渎职局副局长和鼓楼区检察院负责同志开设警示教育专题讲座,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围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绘制流程图,查找风险控制点,实施防控管理;从政策制定、补贴资金分配到机具监管等重要事项,实行会议议事审核制度,并接受部门纪检组、监察室跟踪监督。赣榆县聘请了16名行风监督员监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泗洪县专门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审核报账窗口。省局还专门印发通知,要求省、市、县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工作方案和要求,及时纠正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注重政策宣传,保证操作阳光透明。省局专门印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汇编、政策宣传手册、程序挂图、补贴额一览表、经销商名册、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等宣传材料,推动制度上墙、手册到人。全省还利用“平安农机通”平台,发送购机补贴相关政策、操作流程和补贴工作动态,向广大农民机手宣传补贴政策。与江苏农业科技报联合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巡回宣讲活动,直接将补贴政策宣传到县、到乡镇。扬州市江都区共发放专版报纸1500份、政策公告和明白纸2500份,悬挂横幅标语500多条,各乡镇、村公示栏都张贴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补贴机具一览表等材料。各地还把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补贴操作程序、投诉电话以及受益人的购买机型、补贴额度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多措并举,方便农民购买补贴机具。农民购机程序简化。一是今年的补贴政策,农民只需要到乡镇农机部门,便可办理完成购机申请和资金结算手续。二是各地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在实施过程中,省域内20%的乡镇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中心,从程序上为农民购机提供了便利。淮阴区组织有购机意向的农机大户,赴企业实地了解补贴机具性能,提高机手购机积极性;洪泽、武进、金坛等地积极为购机户争取金融部门低息贷款,协调重点农机企业、经销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为农民解决筹资难的问题;奇瑞、沃得、苏欣等企业和经销机构主动为农民购机提供分期付款和信贷担保服务,解决农民在购买大型机具资金困难的困扰。

五是强化业务培训、规范操作,严格监督管理。今年补贴工作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乡镇负责具体操作实施。各地从培训入手,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机、财政部门、企业和经销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建湖、宝应等地组织乡镇、企业、经销商、农户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召开购机补贴操作现场会,实地走流程,看效果,做到胸中有数。为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作用,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10%,乡镇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补贴机具的在位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乡镇农机部门进行逐台核实。积极推行“人机合一”拍照留档,建立机具核实台账,保存机具核实记录,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今年6月份,省局领导带队,分成6个检察组,赴各市及有关县,对农机补贴等当前农机化重点工作开展督查,进一步推动了全省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7月至8月,4个检查组又对13个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听介绍、查档案、实地抽查农户等方式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全价购机试点工作进展平稳有序。

六是明确准入条件,规范购机者和供货单位行为。购机者所购机具两年内不得转让。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乡镇农机部门初审后,报县级农机部门审批同意。购机者和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县级农机部门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县级农机部门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县级财政部门,然后凭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购机者购置机具补贴限额80万元,不得超过该限额办理购机补贴。供货单位必须信守承诺,严禁借农机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农机生产企业按要求自主选择经销商,负责对其监督管理。经销商须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财务制度和销售台账健全,管理规范,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七是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评价与政策优化研究”。根据农业部《2012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省局会同省财政部门委托农业部南京农机化研究所开展“农机补贴政策绩效评价与政策优化”课题研究。课题采取问卷调查和数据收集、模型变量统计和实施分析等方法,从宏观及微观层面对农机补贴政策绩效评价与政策优化进行研究,从研究分析的初步结果看,江苏实施购机补贴政策以来,补贴的对象受益面越来越广,补贴重点向高性能农业机械和特色农机倾斜,今年的全价购机试点得到普遍认可。目前,该课题还在进一步研究细化过程中,下一步,我们将完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通过课题研究,形成更科学、合理的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考评方法、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提出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建议,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

三、存在问题

随着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

(一)小型机具补贴额度不高,程序不少,农民购机不便。企业在执行购机补贴政策中,由于工作环节增加,运行成本和财务成本相应增加,加之农民现金购买非补贴的小型机具不需要企业开具发票等原因,导致补贴机具价格偏高,补贴额度不高。另外,小型机具补贴面广量大(如增氧机、投饵机、静电喷雾器)等每台补贴不足500元,但补贴程序与大中型机具相同,程序一样不少,补贴政策效果不明显,因此农民通过补贴购置此类机具的热情并不高。

(二)个别县市资金兑付进展缓慢,影响农民购机积极性。资金兑付需要乡镇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报县农机、财政部门审核,个别县市在审核过程中,程序严谨,必须分管县长、局长、镇长签字才能拨付资金,从而影响了资金的结算兑付。

(三)现有的“补贴对象”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需求,影响补贴政策有效实施。当前,我省土地规摸推进日益加快,农业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农业农村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购机力度进一步扩大,而现有的政策中明确界定的“补贴对象”已不能满足实际购机需求,如农业企业、承包土地的城镇人口等均不再补贴范围之内。

(四)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配套的金融扶持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大马力拖拉机、高性能联合收割机等现代农业装备价格较高,农民购买能力低,而农村小额贷款目前上限较低,且手续繁杂,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现代农业装备的发展。

四、有关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我们建议:

(一)调整和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受益面以更适应农业农村市场不断发展的需求。

为适应土地规模化和农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进程,我们建议要调整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凡是购买农业机械、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到农村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城镇户口人员、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场、劳改农场等等均应纳入政策补贴对象范围。

(二)尽早出台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逐步实行年度间滚动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建议农、财两部能结合全省春耕春播的季节性要求,提前在上一年年底出台下年度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也包括补贴额一览表等具体操作内容,使各地能够按补贴政策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对于冬春农业生产必须的机械,建议逐步实行年度间的滚动实施。

(三)明确财政金融信贷扶持政策。

从我省实施效果看,全价购机后,农民购机需求更加真实和理性,政策实施更健康。但全价购机增加了农民购买农机的压力,农民需要先全额支付购机款,通过报账后才能享受补贴款。我省各地都在协调帮助农民解决此困难,如通过经销商分期付款、金融机构信贷等,少数地方还在协调通过财政贴息方式帮助农民贷款。建议与金融部门沟通,探索建立财政金融信贷扶持政策,进一步放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用。

(四)明确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具体农户,特别是在资格审核、补贴机具逐台核实、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汇总上报等方面产生的办公费、交通费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建议明确安排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更好提高政策的实施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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