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机化水平再攀新高
今年,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激励下,吉林省农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545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06万台,分别比上年增长8.1%和7.1%。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9.6%,比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达到106万户(个),比上年增长1.9%,其中拥有农机原值100万元以上的服务组织和大户超过5000户(个),已成为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和重要依托。
今年,吉林省落实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7亿元,是自2004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9年以来资金最多的一年,共补贴各类农机具近11.5万台件,受益农户10.5万户。
加大配套资金投入。今年吉林省财政投入省级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资金1.1亿元,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配套使用,对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农机具即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免耕播种机、深松机实施累加补贴,累加后总体上的补贴比例可达到45%。
突出补贴重点,关键环节农机具实施普惠。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申请购买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机四种产品之一的,均可享受到补贴。
提高补贴机具数量。将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由去年的不超过1台(套),提高到购买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超过2台(套);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由去年的不超过3台(套),提高到购买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超过8台(套)。
开展补贴资金县级结算试点。在东辽县实施补贴资金结算试点,将补贴资金由原来的省级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改为补贴资金由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所在县(市)财政部门结算支付,简化了工作程序,减少了工作环节,补贴资金至少可提前一个月结算,加快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资金周转。
建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省、市、县层层签订年度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责任书,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管理,省、市、县逐级考核,内容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相互制约、分级负责的权力结构,监控权力运行。同时,强化政策信息公开,使政策信息达到率得到了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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