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办发〔2013〕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国务院《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机械实地检验办法》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技术状态,减少事故隐患,扎实推进我区农机生产工作,现就我区2013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技术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验时间安排
年检时间原则上从2013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集中年检时间应当安排在上半年,各地、州、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一个年度检验有效期限内进行安排。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各地农机监理所(站)批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补检,但不得跨年度。
二、检验对象和范围
2013年1月1日前在我区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均属检验对象。
结合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对2012年底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号牌、行驶证和拖拉机登记证书,不再办理年度检验手续。擅自改装、拼装、与行驶证或档案记录不相符以及未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须整改、恢复原状并补办有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本年度检验。
三、检验工作内容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度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要求,由两名以上农机检验员共同检验。主要内容:
(一)对参加检验的农业机械,要严格依据《拖拉机登记规定及工作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拖拉机运输机组技术运行规定》、GB18447.1-2008《拖拉机要求》第1部分:轮式拖拉机、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技术条件》部分:拖拉机、第五部分:挂车、第十二部分:联合收割机的规定和其它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凡不能使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的项目,如转向系横、直拉杆,制动系管路,轮胎磨损,各种灯光、雨刮器、后视镜等,要依据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验,保证装置齐全有效符合要求。检验工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决不能走过场,要紧密结合本地农时特点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配套农具的管理;要牢固树立为农牧民服务的思想,简化办事程序,尽量做到就近检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继续认真开展拖拉机拖车尾部粘贴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并使用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认定的车身反光标志,不得使用农业部相关规定的产品。
(二)确认机车发动机号码、车牌号码与行驶证、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强制保险凭证上记载的号码是否一致;检查机车发动机号码、号牌、行驶证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检查机车发动机号码、号牌、行驶证、机车技术性能与注册登记记录是否相符;检查是否存在违章或发生事故未处理、未结案;检查机车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手续等。
(三)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文件)和《关于我区农业机械移动检测设备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10〕1954号文件)要求进行收费,严格收缴制度,实行“一人一票、一机一票”办法,决不能多收、重收或搭车收费。同时,要按照我局和自治区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机监字〔2007〕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保监发〔2010〕19号)要求,认真做好拖拉机交强险的办理工作,为使广大农牧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出具必要的保险单(民、汉文)、保险卡和正规发票。严禁强制农机户购买除交强险以外的商业保险。
(四)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除拖拉机以外,危及人身财产的农业机械实行免费检验。各地农机监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确保年度检验各项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州、市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安排年检专项资金,实行免费年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年度检验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根据本辖区农时季节情况,制定年度检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检时间、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年检工作程序和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年度检验期间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二)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机手充分认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验。各地要将年检通知到每个乡村每一个机手,特别是长年没有参加年检的机车,一定要采取法定形式将年检通知送达到人。逾期不参加年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机车不得使用。
(三)创新手段,确保质量。要采用设备检验和人工检验相结合等方法,已配备农机检测设备的地、州、市,要加大对检测人员培训,充分发挥现有农机技术检测装备的作用,努力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科学准确。要充分发挥移动检测设备的作用,开展流动检验检测,送检到乡、到村,提供便民优质服务。年度检验工作要以乡镇(农场)或村为单位,设立相对固定检验场所,保证检验质量。严禁路上拦车盖章即算检验的不负责任工作方式,坚决杜绝未检机车就办理年检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
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年检完成的数量、达标率等情况进行专项总结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我局监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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