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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申报备案2013年农机补贴经销的工作通知

   2013-03-06 7670
核心提示:省农机局对各地经销商备案情况汇总后在网上公布符合农业部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名单。名单一经公布确定,不得补报。请各设区市严格把关。

关于做好2013年江西省补贴机具经销商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

赣农机综〔2013〕8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准备工作,保证我省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我省将开展2013年度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备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应按照农业部规定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经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四)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六)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达到WB/T 1014-2000《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相关要求。

  经销商必须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即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经销商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要按规定向购机者开具销售发票,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建立销售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

  按照上述规定条件和要求,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通知并推荐经销商自主自愿向当地县级农机部门备案。

  二、经销商备案方式

  农机经销商应持有关材料,于2013年3月5-6日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农机部门自主自愿备案,填写《2013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备案表》(见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生产企业须在《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生产企业可传真至经销商),由经销商交县级农机部门,逾期不予受理。经销商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三、请各设区市组织核实备案情况

  请各设区市牵头组织辖区内县级农机部门实地查看、认真核实后,填写《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备案表》留存县级农机部门备查;《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的纸质和电子文档于3月8日前,由各设区市农机部门上报省农机局产业发展科。

  四、公布备案经销商名单

  省农机局对各地经销商备案情况汇总后在网上公布符合农业部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名单。名单一经公布确定,不得补报。请各设区市严格把关。

  五、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经销商

  (一)坚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自主、双向选择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经销商(详见江西省农机局网上公布的经销商名单)自主自愿在补贴系统中注册,供生产企业自主自愿选择,请生产企业对照公布的经销商名单慎重选择推荐,防止误选。请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于3月15日前在补贴系统完成自主自愿注册和自主自愿双向选择工作,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江西省补贴实施工作。具体补贴系统网址请随时关注江西农机化信息网上通知。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对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经销商资质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和培训,跟踪调查经销商守法经营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生产企业负有重大责任的,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程序取消其相应产品的补贴资格。

  (二)请各设区市农机部门参照2012年尺寸,统一代制2013年度经销商标识牌,费用由各经销商承担。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要求,给经销商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式样见该通知附件1)。

  联系人:李小军  电话:0791—86234564

  联系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东二路省农业厅15楼1513室

  电子信箱:libob1975@sina.com
   201303041830339896.zip  附件下载:1.2013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备案表 2.2013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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