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出台
近日,记者从婺城区农机总站获悉,浙江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已出台,今年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正式启动实施。据了解,《意见》明确了省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原则及资金安排、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操作程序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管理与监督等相关工作要求。
今年浙江省购机补贴继续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农业产业结构、农机化综合水平、农机存量结构、农民需求和政策实施绩效等因素,确定各实施县(市、区)中央资金控制指标。
区农机总站负责人介绍,今年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设备为重点,主要包括动力、耕整地、种植施肥、田间管理、收获、收获后处理、农产品初加工、排灌、畜牧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1大类30小类80个品目的机具。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省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保证粮油生产、农业“两区”以及农机服务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开展村统一服务等农机购置的需求。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购机申请进行适当控制。在购机申请超过计划指标和补贴对象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今年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按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本省域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的30%测定。中央补贴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限额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5万元。
省、县(市、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累加定额补贴,省级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省与县(市、区)补贴资金仍按以下比例承担: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承担70%,县(市、区)财政承担30%;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
本省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农业“两区”内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80万元。
据了解,这是我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第10年。与往年政策相比,今年购机补贴政策主要是:申请中央补贴资金5000元以上以及申请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大额补贴的购机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直接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购置本省累加补贴的水稻插秧机和粮食烘干机,需签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5000元以下的小额购机补贴者先购机后申请。今年对申请补贴资金不超过5000元的小额补贴购机者,首次采取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办法,打破了以往农户只能等待补贴申请通过审核以后才能购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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