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4-16
天津市农机办9260
市农机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机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农机监﹝2013﹞39号
各区县农机中心:
根据市安委会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机生产实际,市农机办制定了《天津市农机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农机办
2013年4月9日
天津市农机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安生〔2013〕5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排查治理各类农机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农机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农机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农机办决定从4月中旬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有关农机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农机生产责任制体系和农机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农机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农机监理“三率”水平,有效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指标内,全力维护全市农机生产稳定局面,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范围及对象
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等单位;拥有卷帘机、微耕机等农业机械的设施农业园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作业、转移、停放的场所,包括乡村、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等。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机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成效,市农机办成立以副主任胡伟为组长的农机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办监理处,统一领导全市农机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县也要根据工作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
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农机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基层单位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设施农业园区等农机化生产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4月16日至5月底)
各区县要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广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1、农机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贯彻执行情况。
2、农机生产“四级”责任制的签订和落实情况。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
4、开展全市集中“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在乡村道路等重点区域,查处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客、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5、农业机械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情况。
6、农业机械存放、维修、储油等设施的情况。
7、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开展情况。
(三)跟踪督查阶段(5月份)
市农机办将组成督查组,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区县开展农机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全市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进一步推动农机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要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农机年度检审、“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农机生产。
(二)广泛宣传,加强社会监督
各区县要结合“生产年”、“平安农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等活动,加大对农机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一步拓展宣传广度,动员和引导有关部门、乡镇有关负责人、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正确理解、积极参与、广泛支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着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注重工作实效
各区县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和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农机生产非法违规行为;要突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不规范执法等的打击和治理,大力排除隐患,推进农机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规范执法,建立长效机制
各区县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记录,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各区县要使用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适用一般程序的必须建立规范执法案卷。各区县要建立每周调度和信息通报制度,主要领导每周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各区县要在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农机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农机办。
链接地址:
http://www.tjnj.gov.cn/DesktopModules/Infos11/Infos/ThisInfo.aspxc=1&ItemID=13550&mid=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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