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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乐鸣在全国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3-05-21 现代农业装备8030

在财政部的支持下,由农业部办培训班给我们县一级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直接的培训,这充分说明了财政部、农业部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视。进行这么大规模的培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今年部分省实施了全价购机,跟差价购机相比还是有所不同,需要进行业务培训;第二是希望有一定规模的面对面的交流,介绍一下我们的思路、考虑,便于大家理解农财两部的规定,同时也听取大家对农机补贴实施十年来的感悟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制度;第三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近些年,个别地方出现了违反农财两部规定甚至违法的案件,对这个问题怎么看?要有辩证的态度,一方面,农机补贴的实施办法是有效的,制度是成熟的,确保了政策目标的实现,这些年农业、农业机械化的新变化、统计数据都已经充分证明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能因为少量资金出现问题,就怀疑制度本身。出了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可追溯,这也说明了我们的制度是成熟的,是健全的。另一方面,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天衣无缝,我们要对违规违法案件进行深入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同时,要不断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这个培训班我们已经办了12期了,在京外办还是次,这次是专门给广东省基层农机人员办班,我今天主要是讲两个方面的内容,,讲一下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性,第二,我想对2013年农财两部的指导意见做一点解释。剩下一点时间,大家对2013年的指导意见有什么疑问可以提,做个互动。晚上我们还要开个座谈会,专门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

2004年,新世纪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三补贴”,其中就有农机购置补贴——“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2004年6月,人大颁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这是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

我们知道每一项政策都有它的目标,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三补贴”政策的目标都很明确,“良种推广”、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是“三补贴”的政策目标。党中央、国务院还要求“要本着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原则,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

从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规定来看,“三补贴”都有它自己的目标,但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工作量比较大、也有一定的廉政风险,所以其他一些补贴知难而退,按田亩平均分摊了,演变成了收入补贴。

正如刚才农业部监察局董涵英局长讲的,在农业补贴的这几项政策当中,农机购置补贴是最复杂,但是最体现政策设计目标的一项补贴政策,是落实得非常好的一项补贴政策。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国发〔2013〕6号文件《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其他农业补贴政策要“落实好”、要“完善”,而农机购置补贴是“扩大”、“增加”规模,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成效是肯定的,这对我们是极大的鼓舞,我们一定要继续发扬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的精神,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农机购置补贴是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作出了部署,在这个大背景下,我们农机化的又一个春天到了。农机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从发达的经验我们也可以看到,农业现代化都要以实现农业机械化作为前提,如果没有农业机械化,农业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

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明显在加快,从2004年个中央一号文件到现在的第10个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农业农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些甚至是质的变化。今后,有两个变化会对农业机械化带来重大影响。

一是城镇化进程将加快。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城镇化是中国的内需”。在国际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我国进入中等收入行列以及面临经济下行压力的新形势下,扩大内需战略和城镇化将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城镇化步伐预计会明显加快。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批农民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农村劳动力短缺现象将更加凸显,随着人工成本的不断上涨,农民对农机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

二是土地经营规模将会扩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前,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总是有点不放心,农民有了这个证书就会更放心一点,土地流转会更多,土地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土地规模扩大就更需要农业机械。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这说明农业机械在推动规模经营当中的作用是十分显著的。今年3月28号,李克强总理到江苏常熟古里镇田娘农场调研,对农业机械在推动土地经营规模、提高产量和效益方面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我们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还是相当低,虽然说达到了57%,和过去相比发展很快,但是这57%也只是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马铃薯、花生、棉花等8种主要的农作物,其它农作物的机械化水平还很低,经济类作物、林果业、养殖机械化水平就更低些,跟发达相比差距就更大了,所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四化同步”推进当中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

二、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解读

农财两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是在3个方面有所变化:在补贴范围方面,缩小品目;在补贴程序方面,倡导“全价购机”;在监管方面,对信息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实化、细化、量化。

,关于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今年是175个品目,比去年减少了5个,主要做了一个微调,一方面是把自选比较多的12个品目补充进去,把选得比较少的17个品目剔除了。同时也希望各省能减少品目、保重点,倡导对价格比较便宜的机具就不要再补贴了。还有一个就是严格控制各省的自选品目。从近几年各地自选品目看,大多数品目属非传统机具,规格不规范、监管难度大,且从近年一些地方出现的违规违纪案件看,或多或少都与自选品目有关。所以要对自选品目进行控制和审核,希望各省也尽量减少自选品目。

第二,关于补贴标准。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额的监督管理。对于我们县一级来说,全价购机、县级结算后,县是实施主体,处在一线,责任重大,补贴额监管的重点工作有这么几项,一是有的县跟外省交界,如果了解到外省的同一产品补贴额与本省差距过大,要赶紧向省里报告,省里及时做调整。二是对新增补贴档次的产品要重点监控。三是重点监管企业以小充大、低配置充高配置,甚至给享受补贴的农民一个价格、卖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又是另一个价格,这个我们要重点监管。四是如果某档次大多数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导致该档次大多数产品补贴额都超过30%的,要及时向省里报告。

另外,今年对大马力高性能的机具,适当提高了补贴上限,主要是为了缓解全价购机之后农民的筹资压力。

第三,关于补贴对象。

今年新增加了一个规定,“对每户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及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这个规定主要是考虑目前补贴资金规模有限,对年度内每个农户或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购机总量适当控制,以使更多农民受益,防止少数人比较多地享受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而需要购买农机的广大农民却享受不到。原则是公平公正,既要积极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机合作社,又要防止少数人独享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发其他农民有意见。

广东省农业厅和财政厅的方案非常好,上限是:个人补贴不能超过30万,同时不能超过总额的20%;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能突破100万,同时不得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40%。广东不仅规定了上限的数,还规定了一个相对数,符合农财两部的要求。

对上限的理解,我觉得要把握三点:

1、不能太高。高了就没有意义。

2、上限确定后,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不能超过。我们要依法行政,什么叫依法行政?简单说,即使这个规定是你调研的、你起草的,但是一旦发布,就是约束你的。现在审计纪检的力度非常大,我们千万不能自己设定的规定最后又把自己套住了。我记得2004年的时候,当时我们的资金非常少,为了防止部分人利用关系把补贴指标拿来倒卖给别人,所以农财两部规定:“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原则上二年内不能转卖或转让。”有的省在制订本省实施方案的时候,把“原则上”三个字去掉了,用了“不准”,还规定了3年。有些地方的农民3年之内把机器卖了,司法部门就说我们农机部门监管不力、渎职。家电补贴、其他补贴,包括种粮补贴、良种补贴,补给农民之后就是农民的,怎么花,是农民的权利。农民买了机器之后,它的所有权就属于农民,虽然说补了30%——就算你补了80%,机具的所有权也是农民的,他买了机器半年或一年之后觉得不赚钱,他要到城里打工了,他把机器卖了,这是他的权利;或者说,他孩子要上学或者他没有任何理由,他就不想干了,他就想把机器卖了,这是他的权利。农机部门如果去制止他、不让他卖,他可以告我们,我们没有权利去阻止。我们农机部门的职责是什么?我们的职责就是,在农民申请补贴的时候要明确地告诉他,你两年内不要转卖,如果你两年内转卖了,你三年、四年内,在这个年限内你放弃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在签确认书或者签申请资格表的时候上面有一条:我已经阅读到了这一条,我承诺两年内不卖,如果两年内我卖了,自转卖之日起三年内放弃享受补贴的资格。这是我们农机部门要做的事情,也是我们的职责,一旦发现他两年内把机器卖了,自转卖之日起三年内他就不要来申请了,他来申请我也不会给他补贴了,因为他自己已经做了承诺;相反,如果我们去制止他卖,我们没有这个权利。今年农财两部的实施指导意见没有再提“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原则上二年内不能转卖或转让”,已经好几年没有提了。所以,在制订补贴上限时,要充分调研论证;一旦作出规定,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超过。

3.上限只是个别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的限额,不是普遍要求达到的数字。这一点一定要宣传到位。举个例子,自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一直实行是:“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30%也是一个上限,特别需要大力推广的机具,补贴额接近30%,或者达到30%;重点支持推广的机具,也就在20%左右;一般支持推广的,或者是新进入补贴的产品由于价格尚未得到充分竞争,一般也就定在10%左右。但是,企业、农民都奔着30%去,企业说,我的某某产品才补25%,没到30%啊,怎么回事?农民说,我怎么才得20%的补贴,没到30%啊,你还差我钱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宣传到位。同时,要处理好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普通农民需求的关系。一个县里面如果只补贴几个大户,每户补贴的数和相对数都没有超过上限,都符合规定,核查、监管都很方便,就几户嘛。这个表面上看没有违反规定,但是至少可以说它不符合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基本精神,很多农民想申请补贴,指标没有了,群众意见很大。省里对这方面要加强监管,防止一个县的资金让少数大户独享。当然,在特别发达的地方,本地农民基本都不种地了,一个县里面就只有几个合作社或大户把整个县里的土地都种了,这是特殊情况,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大多数地方我们还是要让更多的农民受益。我们既要扶持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发展,这是今后现代农业重要的发展方向,我们要扶持要鼓励,但是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大多数农民申请购买农机的愿望,这两者的关系我们要处理好。

第四,关于补贴程序。

2012年农财两部在浙江、江苏、湖南全省范围内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还有其他十多个省在省里面选择部分县和市进行试点,从一年试点的实践来看,效果是好的,是成功的,优点有很多。广东今年是全省范围内全价购机了,很好。现在不需要争论全价购机到底好不好,因为已经被实践证明它是好的、它是成功的,有利于廉政建设,有利于把省一级从繁重的资金结算工作中解放出来,更好地进行监督管理、调研,但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它也有一些缺点。

一是有的地方的农民感觉更“麻烦”了,资金到卡的时间慢,有的地方三个月、四个月钱才到农民卡上,农民有意见。原因是县乡工作责任感增强了,程序更严格、机具核实更细致。

二是县乡工作量增加,机构队伍不健全,人员素质跟不上。

三是部分农民在购买大型农机具时筹款压力增大。

四是廉政风险仍然存在。全价购机后,资金结算环节的廉政风险取消了,不法分子骗取补贴资金的难度也增加了,但基层乡镇经办人员与农民合谋骗取补贴资金的廉政风险仍然存在,利用假发票骗取补贴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五是一些干部习惯了老办法,不愿意尝试新办法,对新办法心里没底;新办法不像老办法那么得心应手,也会在干部当中产生一些抵触的情绪。

但从总体看,“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利大于弊,是方向。上面提到的缺点,也可以通过加强工作措施来克服。

在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不要否定过去。“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改革的只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办法中的一个方面——补贴程序,或者说是资金兑付方式,并不是整个操作办法都变了。同时,也不要否定“差价购机、省级结算”。当初制定的“省级结算、差价购机”的补贴程序,是农财两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补贴资金如果下拨到县市结算,担心被挤占、截留、挪用,省级结算可以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农机购置补贴;二是减轻农民筹款压力。从近十年的实践看,这两个目的都达到了,可以说,“差价购机、省级结算”当时是符合实际的。新的情况是,这十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县级财政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也有较大提高,审计监督的力度也有很大的加强,资金下放到县市结算,农民先全价购机后领补贴,有了可行性。量变引起质变,我们几千万的时候是一套制度,我们到几百亿的时候肯定是要与时俱进,随着补贴资金规模的扩大,省级结算、监管的工作量和难度大大上升,把实施主体由省下放到县,强化省级部门的监管职能,也有了必要性。

2.要注意新方法引发的新问题。前些年,由于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农民需求,一些地方存在“超补”现象,通俗讲,是寅吃卯粮。如果继续实行“差价购机、省级结算”,“超补”的严重性不会凸显;但如果今年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去年的“超补”就无法结算了,矛盾就会凸显和激化。除了“超补”,新方法实施后,也可能会引发一些别的新的问题,各地要做好调查研究,做好预案。

3.对农民筹资压力,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缓解。全价购机后,农民的议价能力提高了,机具价格有所下降,去年试点的地方是这样,今年全价购机的地方也呈现出价格下降的趋势,同时,农财两部也提高了大型机具的补贴上限,但农民购买大机具还会有筹资压力,我们要做到心中有数,积极与金融机构、经销商、生产企业沟通,帮助农民缓解筹资压力。从去年各地的实践看,有这么几个办法,一是积极与农民“一卡通”发卡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提供贷款服务,很多地方都开展了贷款服务,因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是一定会到的,这是信用,没有风险。今年,农业银行发了一个78号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这是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发的,文件提到,“加大农机金融服务力度,择优支持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推广农机抵押贷款、分期付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为跨区机耕、机播、机插等农机作业服务提供金融支持”。对于一些农民筹款压力大的地方,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和农业银行沟通,开展大型机械分期付款和农机抵押贷款的业务。二是一些企业自愿贴息或分期付款,农民自己进行卡的抵押(密码农民自己保管),订合同,先交差价,补贴款到了以后农民从卡里取出钱来还上。分期付款就不说了,为什么企业愿意自己贴息呢?以前差价购机的时候企业拿到补贴款一般三、四个月甚至五个月,现在企业和农民订合同,农民交差价,补贴款由银行贷款,企业贴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补贴款到了以后农民再还。企业这么做一方面是促销,另一方面和差价购机时比还是赚了,所以企业有积极性。三是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在确保资金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手续,方便农民,加快资金的结算进度,让农民早点得到补贴的实惠。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是全价购机能否得到农民支持的关键,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总之,各级农机部门要多做工作,积极为缓解农民筹资压力想办法。

4.对“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有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要有预估。任何操作办法,都不可能天衣无缝。不要以为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之后,就没有廉政风险了,我们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第五、关于工作机制。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中央文件多次强调,落实好党的“三农”政策措施,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县(市)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绩效评价,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我们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加强人员配备,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落实好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提供必要的保障。农财两部对工作经费有明确的要求,但从落实情况看,有的县市并不理想。

从去年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一些地方来看,我可以这么讲,凡是试点的地方,县委县政府对农机补贴、队伍建设更重视了,人员队伍的配备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以前一些县市确实重视程度不够,总觉得这个农机补贴是你们省农机局的事,不是我们县里的事,我们只是帮你们落实,因为资金不到县,到县的只是指标。全价购机后,资金到了县,县里很重视,感到有责任,有的地方资金结算要常务县长、县长来鉴字,他感到有压力,所以他对农机补贴工作重视了,他主动找农机局长问农机补贴政策怎么落实的,有什么风险,有什么困难;以前农机局要求向他汇报农机补贴工作情况,他一般都没有时间听。

资金到县后,农机部门也有功劳了,好多县里各个部门有考核,看你争取到多少投资、多少项目,农机部门说我一年争取到800万啊,但是领导不承认,钱没到我这里,以钱到帐为标志。差价购机钱没到县里,全价购机后资金到了县,县领导说了,农机局争取到800万上级新增项目。所以,全价购机后县委县政府会更加重视,我们要积极主动去汇报,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补贴的工作机制,要成立一个领导小组,这不是我们自己的事,靠我们农机部门自己是完成不了的,这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所以一定要由县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多个部门分工配合,农机部门内部也要建立各种各样的责任制度,包括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有一个责任的追究制度。

第六、关于信息公开。

董局长讲到公开信息是的防腐剂。我们从一开始就强调信息公开,2011年还专门发文部署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农财两部指导意见里就要求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里有多少个农民享受了补贴,分户的信息要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上公示、公布、通报,当然农民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照片不要公布,但是哪个乡哪个村、哪个组、叫什么名字、买的什么机器、什么价格、享受了多少补贴,就是管理软件里的这些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公布2012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中央财政拨了多少钱、省级财政农机补贴资金是多少,全县总共补贴了多少农户、合作社等等,都要公布。

今年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是重点。所有的信息是否都公布了,县级补贴资金总额是多少,补贴了多少农户,跟分户表一对就能对出来;然后再抽查一定的比例,比如100个农户抽查10个,见人见机见票,那你就基本上做到了监督检查到位,我指的是省一级、地区一级对县一级进行的监督检查。部里来检查也是这样,从广东省随机抽一个或者几个县,抽这个县以后看看公示的情况,分户补贴资金总数,跟县总的资金对不对,对了以后再在这里面抽10%或者5%,见人见机见票。

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这个农财两部指导意见有明确的规定,我就不多说了。

第七、关于管理软件。

这个管理软件多数省区市总体来说还不错,但是也有一些县里的同志工作责任心不是很强,填写这些表格软件错误比较多。希望县农机局安排工作责任心比较强的同志来负责这项工作。这个软件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逐渐把它作为我们监控的主要手段,主要的监控工具,但是前提是这个信息必须是正确的,这个事情我们下午专门安排了一堂课程。大家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提。

今天我就讲这几个问题,总之,我们要共同维护好这项农机购置补贴的好政策,进一步严明纪律,步调一致,增强责任感,方便农民,加快资金结算,确保“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顺利实施。(2013年4月10日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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