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机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晋农机监字〔2013〕17号
各市农机局: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农机生产大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山西省农机生产大检查方案
山西省农机局
2013年6月15日
附件:
山西省农机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召开的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小鹏省长关于生产大检查的六项工作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89号)有关部署,结合全省农机生产实际,制订全省农机生产大检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6月7 日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按照袁纯清书记、李小鹏省长近期关于生产的重要批示和全省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的农机生产大检查。通过农机生产大检查,推动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农机生产制度,落实农机监管责任,强化农机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农机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和杜绝重大农机事故,做到“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为全省农机化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农机局成立全省农机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全省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
组 长:左义河 省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姚建忠 省农机局副局长
许继光 省农机局副巡视员
张培增 省农机局副局长
张乃晨 省农机局总工
侯振全 省农机局纪检组长
成员由各市农机局局长、省局监理处处长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监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秦小虎担任。负责全省农机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省局将组成六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市进行督导检查。省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左义河负责太原市;省农机副局长姚建忠负责大同市、朔州市;省农机局副巡视员许继光负责忻州市、吕梁市;省农机局副局长张培增负责晋中市、阳泉市;省农机局总工张乃晨负责长治市、晋城市;省农机局纪检组长侯振全负责临汾市、运城市。
三、检查内容
(一)各级农机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委、省政府关于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农机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把农机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监管责任是否做到无缝对接,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是否取得实效。
(二)农机部门及农机户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级农机部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依法依规办理农机监理业务,加强农机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演练等农机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农机生产责任制分解、农机生产承诺书签订、告知书送达情况。
(三)农业机械证照申领情况,规范牌证核发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学习情况。
(四)农机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演练情况。
(五)开展“三夏”及汛期农机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情况。“三夏”及汛期各项农机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六)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农机事故排查和处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农机事故排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七)农机监理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突出抽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及保险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当地政府对农机生产投入、补贴情况。
(八)提高拖拉机“三率”措施落实情况,对“三率”偏低市、县的督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九)农机监理人员、工作经费投入及装备建设情况。
(十)机动脱粒机、卷帘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隐患排查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大检查时间总体时间为2013 年6月15 日至9 月30 日,按照农机户自查自整,市、县(市、区)农机部门组织检查,省局垂直督导的方式进行。各级、农机部门要将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知责、履责”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结合起来,抓反复,反复抓,抓出成效来。
(一)检查时间
1、动员部署:6月15日至18日。各市、县(市、区)农机局按照统一安排,制定本地区农机生产大检查方案,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2、自查自整:6月19日至30日。所有农机作业经营组织、农机户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的自查。
3、县级集中治理和市级督查:7月1日至9月15日。各县级农机部门对辖区内农机检验情况和农机隐患逐一排查、及时整改、登记造册;各市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农机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4、省级督查:7月1日至9月15日。省局6个检查组随机对各市、县(市、区)农机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5、总结考核:9月16日至30日。省局对各市农机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卡和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主要依据。
(二)检查方式
1、农机户自查与农机部门检查相结合。各县农机部门通过短信、告知书等形式,告知所有农机户都必须对所有的农业机械隐患进行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并作为日常作业规范长期坚持。市、县农机部门要分组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和区域互查。
2、农机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级农机部门要把此次农机生产大检查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依法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3、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对查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离年检、超速超载、违章载人以及铡草机、脱粒机等农业机械存在的各类隐患,要限期整改。对难以整改或超整改限期仍未整改的,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收集各类农机事故典型案例,通过挂图、广播、电视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做到“一台有事故、万台受教育 ”“一地有隐患、全省(市、县、区)得警示”。
4、推动隐患整改与加强农机基础建设相结合。要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农机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大检查,推动各级农机部门和农机户加强农机生产机构、队伍、装备、工作经费保障等基础建设,强化各级农机部门监管责任,提高生产保障能力。
5、冷抽查督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农机户自始至终排查整改,市、县(市、区)农机部门分片包干检查,省局不间断督查,对市、县大检查垂直督导,省局领导组重点抽查,省、市农机部门组织明察暗访抽查各地大检查开展、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各级农机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农机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市、县、乡各级农机部门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农机部门要针对当地实际制定大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农机生产检查督查。各市农机部门制订的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于6 月20日前报省局监理处备案。
(二)排查摸底,逐级建立台帐。各级农机部门要组织当地农机作业经营组织、农机户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农机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农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帐,上报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
(三)落实整改责任,彻底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负责人签字。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农机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办理注销或报废手续。各级农机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打击声势。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农机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设立隐患举报热线、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强化警示教育,抓住典型的农机生产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案例,在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
(五)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生命至上,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要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以大检查为契机,以“严细实”的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六)建立长效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各级农机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农机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要客观、实施求是地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基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排查整改制度,做到一旦出现事故苗头、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里,杜绝事故发生。
(七)加强值班值守,公布值班电话。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生产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农机生产工作动态,对发生突发事故必须组织力量妥善处理,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确保事故如实统计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发生重大农机事故,应立即向省局报告。
各市农机部门至大检查方案下发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情况(检查内容、时间进度、排查和整改数量等)报省局监理处,2013年9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省局监理处。
联 系 人:秦小虎 席鹏
联系电话:0351-4122626 4160258
电子邮箱:sxnjj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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