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江县:兴农农机化服务合作社调研报告
桃江县兴农农机化服务(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桃花江镇半家洲村,2010年5月注册成立。是以农机维修、农机作业服务、零配件供应、农机技术培训、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该社入社农户78户,从业人员93人,拥有各类农机设备590台套,其中大型旋耕机60台,插秧机18台,联合收割机58台,统防统治机械302台,其他各类机具152台,资产总值达650多万元。服务范围涉及全县15个乡镇200多个行政村和邻近的益阳市资阳区等周边县市的乡镇。经过几年的发展,合作社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手段更加完善,服务方式更加便民,深受广大群众欢迎。2011年2月被湖南省评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主要做法
桃江县兴农农机化服务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服务社员、让利群众、壮大实体、共同富裕”为经营宗旨,服务三农,其主要做法为:
(一)立足产业、树立品牌、壮大实力
1、实行“三统一”,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作业。 合作社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农机操作技术规程、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生产管理。
2、强化培训,提高社员的理论业务水平和农民的综合素质。每年合作社定期邀请县农机局、县农业局的专家、进行现场授课,举办农机技术培训班,组织科技示范户参观考察,实地培训达1000余人次,发送科技资料4000余份,让农户真正了解掌握新机械的主要性能和技术要领。
3、加强指导,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以规范促发展。一是建立健全成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三会”的活动范围、责任和权利。二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三是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重点是完善产权联结、内部价格保护、内部积累、利益分配、风险调节、自我服务等机制,形成以产权为基础、利益为核心、机制为保障的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4、开展经营服务。2013年,合作社已拥有各类农机具590台(套),资产总值达650多万,与此同时,合作社利用自身业务特点,还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经营各类农机具,农机配件、各品种优良种子和各类标准化肥、无公害农药,农膜,等。
(二)、依托农机、多种经营、助农增收
1、模式新颖、成效突出。采用多种模式助推农机化。一是农机大户经土地流转承包水田,转化为种植大户,共计承包面积1万余亩。二是农业机械只承包水稻生产过程,承包农户的耕种收面积达2万亩。三是开展跨区作业,增加合作社收入。2012年组织二个跨区作业队,组织跨区作业机械25台(套),跨区作业面积达2000多亩,收入10万元。四是开展订单作业。入社农机户按照合作社章程,实行统一管理,由合作社与农户签订机耕、机收、机插、农田水利建设等作业合同,合作社统一安排成员实行统一作业。2013年,合作社共签订机插、机耕作业合同32800亩。其中,机插作业面积800亩,机耕面积32000亩。
2、开展技术、维修服务,提供信息。通过互联网、报刊等搜集市场信息,及时给社员提供技术服务和农机具、农机配件等产品的性能价格等信息。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维修技术优势,在对合作社内部社员提供维修服务的同时,也对外进行维修业务,并将维修服务当做合作社农闲时间的一项主营业务来经营。
三、存在的问题
1、主体结构单一、服务领域不宽。合作社大都由青一色的农机大户组成,主体结构单一,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专业的管理人员、专职的信息人员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方面的人员,且以从事单一的机收、机耕服务居多,机插各个作业环节的服务不足。
2、管理制度有待规范、运作机制有待完善。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规定,农机合作社在章程制定、股金设置、民主管理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发展内在动力不足。
3、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扶持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存放高性能、大型农机具的厂库棚建设用地短缺,且资金短缺,农机维修服务组织建设滞后,农机服务组织在享受金融信贷、税收减免、用地安排、用电用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仍未能得到落实,或难以执行到位。
四、建议
1、加大对农业农村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一是扩大农机购机补贴资金量,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机库建设纳入补贴范围。二是研究制定对农机购买者的低息或贴息贷款政策。三是研究出台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燃油补贴政策,降低合作社经营成本。
2、搞好培训,提高专业合作社的技术、管理、服务能力。
3、建立农机中介服务的准入和登记制度。随着农机化的发展和跨区作业的广泛开展,农机中介服务不断发展。因此,应建立农机中介服务的培训、考核、发证、登记制度,加强农机中介服务的管理,更好地体现农机行业管理职能。
4、加强农业机械库棚设施建设,确保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目前,农机具场库棚建设严重制约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机具损失浪费现象严重,亟待各级财政的扶持与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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