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查的通知
浙农办〔2013〕11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根据《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及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浙农专发〔2013〕46号)要求,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补贴工作监督管理,经研究,定于6月下旬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购机补贴阳光行动推进情况。对照《关于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21号)中确定的购机补贴阳光行动公开内容和要求,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到位,特别是政策调整内容和补贴实施情况;公开形式是否广泛有效,农业(农机)网站有否开辟专栏;公开时间是否及时,有无专人负责信息更新等情况。
(二)购机补贴政策组织实施情况。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落实和领导小组运行,小额补贴“先购买后申请、乡镇审核审批”落实,补贴受益对象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拨付,宣传培训、金融扶持等服务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和延伸绩效管理机制建设,举报投诉查处等情况。
(三)补贴机具情况。通过购机补贴软件操作系统随机抽取2011年以来的补贴机具,实地核查补贴申请人信息、补贴机具信息、机具补贴情况和使用情况等,并如实填写补贴机具核查表(附件1),抽查机具数量不少于10台(套)。
(四)补贴经销商规范经营情况。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要求,随机抽取相关实施县1-2家补贴经销商(企业),重点检查经销商资质条件、经营行为等情况,并如实填写经销商检查记录表(附件2)。
二、督查安排
省厅将组织相关单位成立5个督查组,每组3-4人,采取面上督导检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进行督查。每个市抽取1-2个实施县,每个县抽取1个乡镇。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组:厅计财处带队,省农机局、嘉兴市农经局农机处派人参加,督查范围:杭州市、绍兴市;
第二组:厅监察室带队,省农机局、杭州市农业局农业装备处派人参加,督查范围:宁波市、台州市、舟山市;
第三组:省农机局带队,金华市农机管理站派人参加,督查范围:温州市、丽水市;
第四组:省农机局带队,湖州市农机管理站派人参加,督查范围:衢州市、金华市;
第五组:宁波市农机局带队,绍兴市农机管理站派人参加,督查范围:嘉兴市、湖州市。
三、有关要求
(一)督查组牵头单位要负责做好与相关市的沟通联系,按照要求开展督查工作,并在督查完成后一周之内提交督查报告,省厅将适时通报督查情况。
(二)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规定,出行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检查深入实地、不走过场,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各市要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于6月底前报送省农机局。
联系人:竺锡雅,联系电话:0571-86757972。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记录表.doc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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