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办印发天津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7-08
天津市农机局 10170
市农机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机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农机监﹝2013﹞82号
各区县农机中心:
根据农业部和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市农机办制定了《天津市农机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农委农机办
2013年7月3日
天津市农机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3〕25号)和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农机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和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农机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农机生产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强化生产措施。通过农机生产大检查,摸清辖区农机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隐患,增强农民机手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农机办成立全市农机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韦恩学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胡伟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监理处、装备管理处、技术服务处有关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理处。各区县都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县的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农机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实行农机目标责任制管理;是否与乡镇签订农机生产责任书;村(居)委会是否设有农机员;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等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是否签订生产责任书;农 机宣传教育情况。
(二)提高农机“三率”工作情况。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提高农机“三率”水平措施;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 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年度检验、驾驶员考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农机维修网点、培训学校等是否符合生产制度要求;开展田间、场院等场所的农机执法检查,查处整治违法行为情况。
(四)农业机械事故防控情况。是否制定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是否与公安交管、保险公司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否对已发生农机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整改。各区县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区县农机生产状况进行评估。
(二)督导检查。市农机办将组织由监理处、装备管理处、技术服务处组成的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区县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五、时间安排
(一)7月初,动员部署,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自查方案。
(二)7月中下旬,组织自查,进行深入、细致彻底的农机生产大检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
(三)8月,针对农机隐患实施整改。
(四)9月,对农机生产大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各区县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生产责任制度,切实部署开展好本地区的检查工作。
(二)加强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参与。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机生产大检查的目的意义,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核查,核实后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在农机生产大检查中,要坚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要把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将检查贯穿于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五)完善农机监管体系,做好检查信息统计报送。各区县农机中心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检查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1、7月15日前,报送本区县负责检查信息统计报送的联系人、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电子邮箱。
2、每月底前,报送《农机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附表1)、《开展农机大检查情况表》(附表2)。
3、7月30日前,报送《区县、乡镇街农机监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表》(附表3)、《区县农机监理执法装备情况表》(附表4)、《村(居)委会专兼职农机员情况表》(附表5)、《区县农机监理工作经费情况表》(附表6),同时报送最 新区县监理机构(三定)文件复印件,经费来源文件复印件,执法依据文件复印件,将本区县农机监理机构、人员、装备、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一并报送。
4、9月27日前,报送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以上附表请各区县自行从天津农机信息网下载。
附件、 天津市农机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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