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
鲁农机科字〔2013〕16号
各市农机局(办):
为切实维护农民和农机手合法权益,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农办质〔2013〕2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农机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确保农机产品质量性能是实现农机化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保障农民和农机手生命财产的重要举措。各级要把农机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列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紧紧围绕全省农机化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以保护农民和农机手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源头治理与市场规范管理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机和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推动农机产品质量性能持续提升,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农机打假工作
一是加强生产源头监管和重点产品检查。要以推广目录产品、补贴机具为重点,深入辖区内企业,加强生产企业监管,督促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特别是对辖区内销量大、范围广、影响重的重要农时生产机具加强质量督导。通过检查企业的质量管控情况、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的有效性及规范使用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推广目录产品的生产监控,保障机具产品质量水平的持续稳定。
二是加强市场规范监管和查处力度。要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强化信息沟通,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提高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对重点农机市场、物流集散地、补贴机具经销商等,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经营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农机维修市场监管,强化“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管理制度,提高农机维修经营服务网点的持证率。在执法检查中,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涉及跨区域的案件,要按照要求,及时发送协查通报,上报案件信息。
三是加强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依据《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农机产品质量群体投诉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各类农机投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各级农机投诉机构之间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和上下联动,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农时季节和产品销售旺季,要围绕企业售后服务质量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农机使用者质量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选定1-2个使用数量多、影响面大的重点产品开展使用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形成质量调查报告,并组织有关企业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能力。
四是加强技术服务和宣传引导。强化服务指导意识,大力开展放心农机下乡进村活动,增强农民识优辨劣能力。深入开展放心农机下乡宣传示范活动,要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现场服务等形式进行的技术指导,让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机。要在农机产品重点销售时节,鼓励和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农机生产经营企业下乡进村进行现场咨询和技术服务。要不断引导企业强化质量意识,加强生产管理,改进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先进适用、可靠、节能环保、质优价廉的农机产品。
三、落实责任,及时总结,切实提高农机打假工作实效
各级农机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把工作细化到岗、落实到人,力争通过开展农机打假活动,使农机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要大力宣传农机打假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省局将在适当时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做好总结,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大要案统计表(见附件)及“夏季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请于9月20日前将报省局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1-83199630
电子邮箱:kjcsdnj@163.com
附件:
1、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只填第7项)
2、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7月4日
附件: 农机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来源地址:http://www.sdnj.gov.cn/zwgk/xztz/07/15816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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