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3-07-10
湖北省农机局12410
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督查工作的通知
鄂农机函〔2013〕53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廉洁实施,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13〕33号)文件要求,省局定于近期派4个督查工作组对各差价购机县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安排
(一)组负责武汉市、黄石市、荆门市、十堰市,由省农机局副局长周立明带队,付汉强、苏仁忠参加。
(二)第二组负责孝感市、襄阳市、随州市、黄冈市,由省农机局副局长皮少成带队,彭仪、曾明参加。
(三)第三组负责恩施州、宜昌市、神农架林区,由省农机局副巡视员李传友带队,乔能服、苏仁忠参加。
(四)第四组负责荆州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由省农机局产发处处长关先富带队,杨如辉、秦建巍参加。
督查时间在7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组可根据工作情况自行调整安排时间。
二、督查要求
(一)督查内容。依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13〕33号)和年初省农机局与各市州签订的《湖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各组按要求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1、地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内容:一是是否与所辖各县(市、区)签订201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二是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和有效运行;三是对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落实补贴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否有效展开;四是对举报投诉查处工作组织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五是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是否及时完成等。
2、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内容:一是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成立,是否切实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各组成单位作用发挥如何,县级财政安排落实工作经费情况,多部门联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否扎实有效;二是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渠道是否畅通,2012年以来补贴资金额度和享受补贴的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是否在网上公开,县域内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农民群众选择经销商、购置机具的自主决定权是否真正实现;三是补贴受益对象的确定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省级规定是否一致;四是补贴管理软件应用条件是否具备,操作人员对系统流程是否熟悉;五是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情况;六是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在投入使用前,是否已完成登记备案和机手操作培训等工作。
3、补贴产品经销情况。主要检查内容:一是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湖北省农机局关于规范管理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通知》(鄂农机产发〔2012〕40号)要求,是否悬挂“XX县(市、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牌,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以及是否当场向购机者开具全额发票等;二是对补贴机具市场销售价格进行摸底调查;三是补贴管理软件使用是否规范熟练,是否存在上传数据错漏情况等;四是补贴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供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必要情况下可查阅补贴产品销售财务往来凭证和账目。
4、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加强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以及省级转办的群众举报件查处等情况的调查。主要对2012年以来已被调查过的举报投诉进行回访式复查,对正在调查中的举报投诉进行现场督办。
(二)督查方式。督查方式采取面上督导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汇报,查看补贴手续办理现场、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查阅档案资料;二是入户核实。对2012年、2013年补贴资金总额、农户享受补贴额进行核对,每县随机抽取2012年以来的购机户(含合作社)4-6户进行入户调查,要求“见人、见机、见票”,并填写《湖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入户核查表》 (附件1);三是抽取2012年以来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联系举报人进行回访式调查;四是走访农机经销企业;五是其他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方式。
(三)有关要求。为保证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提出如下要求: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督查组要按照省局的督查方案,集中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要覆盖所有差价购机实施县(市、区)。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湖北省2013年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准备好汇报材料,密切配合督导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取得实效。二要严肃纪律,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要轻车简从,合理安排时间,做到督查和业务工作两不误。要深入一线,认真听取基层农机主管部门、购机农户和经销商的意见和建议,不走过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督查结束后,各组要汇总督查的情况,形成督导检查报告报局产业发展处(同时提交入户调查表)。报告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供局领导决策参考,为下阶段购机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湖北省农机局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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