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农机字[2013]329号
各市(州)农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3]2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农机生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集中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7月9日
吉林省集中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3]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机生产工作,促进农机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于2013年7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和农业部关于加强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吉林省政府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把集中开展农机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农机生产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强化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生产大检查,摸清各地农机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增强农民机手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农机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实行农机目标责任制管理;是否有事故责任追究、倒查、岗位责任等制度;是否制订了农机生产应急预案;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是否签订生产责任书;维护、检修制度是否建立并完善;农机宣传教育情况。
(二)提高“三率”的工作情况。是否将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等“三率”水平纳入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监理机构的考核内容,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通过“打非治违”和治理违规拖拉机牌证专项行动,是否存在给变型拖拉机办证上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农业机械库棚、维修点、储油设施、培训学校等是否符合生产的制度要求;农业机械安装警示标志、夜间反光装置情况;开展田间、场院等场所的农机执法检查,查处整治违法行为情况。
(四)农业机械事故防控情况。是否按国务院安委会和农业部文件要求调整了事故统计口径;对农机生产控制指标是否进行科学分解,是否深入基层主动调查处理农机事故,是否存在事故瞒报的情况;是否每月对事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是否与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依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整改。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对农机生产工作进行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辖区农机生产状况进行评估。
(二)督导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地实际开展专项督导,对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地方政府。
(三)创新方式。在督查检查的基础上,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制度。
(四)依法处理。要把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农业机械,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实施扣押,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检查时间
(一)7月上旬,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自查方案。
(二)7月中、下旬,组织自查,进行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
(三)8月,针对隐患实施整改。
(四)9月,对生产大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隐患。同时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在大检查中,要坚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要把农机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成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将检查贯穿于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农机监理总站。邮箱:jlnjjlaqk@163.com,联系人:陈生 电话:0431—86805318 。
来源地址:http://www.jlnj.gov.cn/info.asp?id=3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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