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坚决杜绝农机购置补贴打折扣、搞变通
《意见》明确了省地县补贴实施监管重点。《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省、地、县三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主要监管职责,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重中之重是督促基层落实农财两部的各项规定,组织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所辖县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点核查农民实际购机情况,防止套补骗补,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加强县域内农机经销企业的日常监督,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公开。要在巩固已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拓展创新,重点推进部、省、市、县四级农机购置信息公开网站专栏建设,确保2013年年底前各级补贴专栏全部建设完成。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同级补贴专栏网站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补贴工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本年度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意见》强调要坚决杜绝在执行管理制度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求各地贯彻执行农财两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年度实施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严格遵守“补贴产品推广目录制、补贴经销商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制、管理过程监督制、受益对象公示制”、“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制度规定。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坚决杜绝以本地区情况特殊为名,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农财两部管理制度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重拳打击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行为,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机具要及时取消其产品的补贴资格。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的,建议当地政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案件,逐个环节、逐个岗位地查找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着力构建制约有效、实施便捷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适当挂钩。
据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10年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一手抓政策实施,一手抓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了涵盖补贴实施全过程、涉及各实施主体的补贴管理制度,采取了层层签订责任书、经常性督查抽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延伸绩效管理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推进政策实施科学规范廉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了利农利工、利国利民的一举多得效果,我国农业机械化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2012年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57%,农机工业总产值跃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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