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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做好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保障能力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08-19 山西省农机局10900
关于做好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保障能力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农机科便字〔2013〕19号 
 

各市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省农机局《山西省2013年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精神和要求,支持促进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省局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对《山西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名录》中部分经销企业进行补贴机具质量保障能力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经销企业的服务质量。此项工作由省农机局科技外经处牵头,山西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有关市质量监督管理站(农机鉴定站)实施,各企业要积极配合,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保障能力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山西省农机局             

2013年8月15日           

附件:

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保障能力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省农机局《山西省2013年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精神和要求,支持促进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实施为出发点,督促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落实有关管理服务制度和承诺,完善服务手段和设施,有效保障补贴机具质量稳定提高、可靠、服务及时,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督导内容主要包括经销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承诺兑现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和补贴机具质量状况,通过查验相关记录对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做出评价。

(一)检查对象:

山西省农机局公布的《山西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名录》中除挖机专营类、水泵专营类、生产企业直销类之外的,随机确定部分综合类经销企业(详见附表3)。

(二)检查依据:

1.国务院《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

2.质检总局《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三)检查内容:

通过查验相关记录及现场查验相关产品,检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零配件供应以及“三包”承诺落实情况等,从而评价经销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见附表1)。

(四)检查方式:

检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询问等方式对销售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五)结论评价

检查组根据检查核实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填写记录表,同时给出小组评价意见:“通过”、“整改确认后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检查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监督检查结论为“通过”;检查内容存在一般不符合项,经整改确认后符合要求的,监督检查结论为“整改确认后通过”;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a)被检查企业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拒绝进行整改;(b)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c)有集体投诉而未及时处理的企业。对不符合项,检查组填写改进建议书,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检查组应追踪并验证企业整改情况,根据整改情况给出评价结论:“通过”、“不通过”两种。

对监督检查不通过的经销企业,建议省农机局撤销其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资格并予以公告。

三、工作时间安排与组织

(一)8月20日前,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省站)负责准备检查记录表格等资料,并组织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机鉴定站,以下简称市站)进行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培训。

(二)8月21日-9月10日,各市站负责对辖区内有关补贴机具经销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省站对市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9月11日-9月30日,各市站向省站汇报检查情况,提交相关资料,省站根据全省督查情况,编写督查报告上报省农机局。

(四)10月15日前,公布检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补贴机具销售企业督导检查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地监督检查、评价,确保督导检查质量。

(二)各市农机局要积极支持督导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省局要求的检查数量和时间进度完成相应任务。

(三)检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质量保障督导工作科学公正。要轻车简从、合理筹划,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给企业和农民增加负担。

(四)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树立服务意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维护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方面工作,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培增

成  员:李耀光、李武代、郭海鸿、赵海林

办公室设在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监督室

主  任:赵海林

成  员:秦元海、张金霞

六、申诉、投诉工作要求

被检查企业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应于现场检查结束后15日内,向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认可检查结果。被检查企业对检查人员的投诉或其它意见、建议也可向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反映。

联 系 人:秦元海、张金霞

联系电话:0351-6285109

传    真:0351-6261322

电子邮箱:sxnjjdzjds@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千峰北路71号

邮政编码:030027

附表:1.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保障能力检查表

           2.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保障能力检查改进建议书

           3.山西省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保障能力督导检查经销企业名单              


 来源地址:http://www.sxnj.org.cn/SiteProscenium/Content.aspx?Articleid=1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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