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鲁农机管字[2013]15号
各市农机局(办):
为了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最近,枣庄市农机局主动协调,积极作为,联合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农机合作社近长期发展目标,在政策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措施。根据局领导意见现转发各市学习借鉴。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8月26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枣农机字[2013]46号
各区(市)农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2〕62号),加快推进全市农机合作社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任务,制定规划。近年来,为适应我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土地流转的需要,农机合作社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全市农机合作社已达180家,入社农机户达到4840个,拥有农机资产3.2亿元。从服务类型上看,主要有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田托管和土地经营等类型。农机合作社在加快推进规模化作业,实施农机农艺融合,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发展情况看,仍存在着农机合作社数量不多、规模不大、服务能力不强、经济效益不高、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紧张、农机购置及库房建设资金缺乏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机合作社规模扩大和新型农机合作社创建。据调查,全市农机合作社现有各类作业机械8400台(套),其中大型机具4800台,仅有库房6万平方米,多数机械露天存放,不仅给农机合作社组织作业、开展机具保养带来困难,也因锈蚀造成机械使用寿命缩短,给农机合作社带来很大损失。
各级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农机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经验,结合各自地理特点、土地面积、组织形式、服务模式等,编制各自农机合作社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完善措施,科学推进,有序发展。对现有农机合作社要按照“五有”、“五化”建设标准,扩规模,上水平;要加快新型农机合作社发展,在做大做强上下功夫。力争从今年起全市每年新建农机合作社30个,到“十二五”末全市达到300个,规模化作业水平突破40%;其中创建示范社15个,省级示范社30个,市级示范社50个。加强农机合作社交流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在每区(市)组建2—3个农机合作联社。
二、强化扶持,推进发展。为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从明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依法登记注册、组织运行规范、作业面积大、服务能力强、生产程度高、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发展前景好的农机合作社进行扶持。各级农机部门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等政策时,要优先向农机合作社倾斜,鼓励农机合作社大力发展各类大型、复式作业机械及植保、烘干等设备,优先承担农机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制定落实对农机合作社扶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把财政扶持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推进发展上。要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农业机械设备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枣银发〔2013〕56号),对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帮助解决农机合作社购机资金和周转资金困难。
三、解决建设用地,加快基础设施和库房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申请,要及时办理审核手续,并加强服务,规范管理,依法解决其农机具存放等附属设施用地。各级规划部门要把农机合作社建设用地及农村农机具存放、农机维修用地等作为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要素,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审批中加以落实。各级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落实好农机具存放等用地,按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的要求,采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盘活农村闲置及低效用地等方式,统筹解决好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村农机具存放等用地问题;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村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接受国土、农业、农机等有关部门监管。
四、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技术指导。各级农机部门要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认真探索、总结、培育提高农机合作社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服务新模式。一要以农村改革试验区和深化农地改革为引领,引导农机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承包经营等服务;二要以“合作社+农户”运作方式,大力推广农户耕地“全托”、“半托”等服务模式,深入开展农机合同作业、订单作业、承包作业;三要以农机合作社为载体,开展好农机农艺融合“百社十区”建设;四要鼓励农机大户、农业科技大户、经营大户等,建设以农机装备为支撑的家庭农场;提高农机规模化服务能力和社会化经营效益。
各级农机部门要提倡龙头企业领办农机合作社,向“合作社农场”方向发展;要鼓励村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机大户等牵头创建农机合作社;要引导农民采取带机入股、投资入股、土地入股、厂房库房入股等多种形式,组建、扩建农机合作社。
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五有”、“五化”的要求,强化技术指导,从农机合作社组建、立章、建档、财务及登记注册到运行管理、经营服务等,提供全程优质服务,推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要加强农机合作社人才培育,开展好理事长及业务骨干在管理、服务技能及市场经营、开拓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农机合作社管理经营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农机合作社作为建设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现代化的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定期研究和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农机合作社持续快速发展。
枣庄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 枣庄市规划局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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