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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4-08-05 农业部办公厅8790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公示。补贴对象是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的,要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对象是企业的,要在县级以上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项目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承担繁种任务的企业,要跟踪任务落实情况,指导建立生产档案,包括品种名称、生产数量、产品质量等。省级农业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关企业开展质量抽检,确保供种质量。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种子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附件:

  1.2014年花生良种补贴分省面积表

  2.2014年马铃薯良种补贴分省面积表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日

 
标签: 良种补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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