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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2013-2015年农机推广目录2015年调整工作通知

   2014-10-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13450
核心提示:为做好《2013-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5年度调整工作(以下简称《目录》),根据《宁夏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就《目录》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3—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5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宁农局(机)发〔2014〕4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3-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5年度调整工作(以下简称《目录》),根据《宁夏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就《目录》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2014年11月10日之前,生产企业自愿向宁夏农业机械鉴定检验站进行申报。按《办法》规定,本年度调整包括产品的增补、变更和取消。产品的增补和内容的变更要由具有法人资质的生产企业提出申请。
  (二)汇总初审。2014年11月30日之前,宁夏农机鉴定检验站对企业申报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形成《目录》草案并报农牧厅农机局。
  (三)综合审议。2014年12月10日之前,农牧厅农机局组织专家组听取初审意见汇报,并进行综合审议,形成《目录》建议公示稿。
  (四)网上公示。2014年12月30日前,农牧厅农机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目录》公示稿,并通过宁夏农业信息网、宁夏农机化信息网和宁夏农机生产与流通网进行公示。
  (五)公布公告。农牧厅农机局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核实复审后,确定年度增补的《目录》,并按《办法》规定公告发布。
 
  二、基本要求
 
  (一)企业资质
  1、增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300万元以上。
  (二)产品资质
  1、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防护和警示标志应符合强制性标准。
  2、在本年度内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质量较差的产品名单。
  3、在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不存在没有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4、增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或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5年3月31日之后。
 
  三、增补范围及产品要求
 
  (一)增补产品受理范围。本年度增补的农机产品要求设计新颖独特,性能先进、质量可靠,符合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我区农机化整体水平。具体调整申报产品如下:
  1、耕整地机械类
  包括耕整机(水田、旱田)、起垄机、联合整地机、激光平地机、灭茬机等。
  2、种植施肥机械类
  包括穴播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水稻(水旱)直播机、抗旱坐水种机械、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秧盘、床土处理)、秧田播种机、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起苗机、移栽机、撒肥机、地膜覆盖机、残膜回收机等。
  3、田间管理机械类
  包括中耕机、培土机、除草机、中耕追肥机、埋藤机、烟雾机(含常温式烟雾机、热烟雾机)、果树修剪机等。
  4、收获机械类
  包括割晒机、割捆机、薯类收获机、牧草收获机、割草机、翻晒机、搂草机、压捆机、饲料裹包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
  5、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包括玉米脱粒机、清选机、剥皮机、干燥(烘干)机械、种子包衣机、种子分级机、等离子体种子处理机、种子磁化机、保鲜设备等。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包括碾米机、磨粉机等。
  7、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包括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饲料破碎机、饲料搅拌机、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颗粒饲料压制机、孵化机、喂料机(含饮水机)、送(取)料机、清粪机、储奶罐、运输奶罐、剪毛机、增氧机、投饵机等。
  8、设施农业装备类
  包括卷帘机、加温炉、二氧化碳发生器、灌溉首部(设施农业,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设备)等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
  包括挖坑机、平地机、开沟机(不含挖掘机、装载机)等。
  10、其他地方特色农业需求的特殊机械装备
  (二)已经列入《2013-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需再增补申报本《目录》。
  (三)首次进入本《目录》但2013、2014年未在宁夏地区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将在2015年度调整时取消。
  (四)凡在我区组织的机具适应性对比选型试验中,适应性较差的产品;在我区组织的产品质量督导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差的产品以及用户质量投诉问题较多的产品,将不列入本次增补《目录》和下年度农机补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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