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纳斯县推进农田废旧地膜综合治理纪实
2014-11-19
新疆日报 11320
把关杜绝低于0.01mm厚度地膜使用
为提高残膜回收组织化程度,新疆玛纳斯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农用地膜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监管项目进展情况。实行乡镇主要领导负责制,定目标任务,层层确定责任书,纳入乡镇绩效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将农田废旧地膜回收作为评价乡镇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新疆玛纳斯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做到“报纸上有文字、广播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图像”,大力开展农田残膜回收治理宣传工作,并利用流动宣传车深入乡镇、村进行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农民群众对地膜污染危害的长远性、严重性,恢复困难性的认识,提高回收地膜的自觉性。引导农民使用0.01mm以上厚度的地膜,并动员他们自觉采取措施治理残膜污染,逐步降低耕地中的地膜残留量。编制了《玛纳斯县农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宣传册》,给农民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张贴宣传标语400余条,深入到乡村开展培训120场次。做到项目宣传到位率,技术指导全覆盖。
2013年12月,县政府制定并颁布“政府通告”,通过广播、电视广为宣传。组建市场监管组,由农业、质检、工商部门对全县地膜生产企业发布通告,一律不得生产低于0.01mm以下厚度的地膜,对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农用地膜销售市场生产、销售的农用地膜进行质量监管,禁止厚度低于0.01mm地膜进入市场。对流入农资市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膜,依法严格罚没取缔。开通县农业局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监督地膜的生产、销售、使用。
由新疆玛纳斯县农业局、质监局委托本地7家和外地地膜生产企业(沙湾两家)专门生产高标准地膜。要求所有签约地膜生产企业,按照新疆地方标准《大田膜下滴灌用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组织生产。并取消再生地膜生产标准,禁止农田使用再生地膜,提高地膜回收率。同时为完善补贴程序,县农业局增设“农用地膜综合治理专用地膜”专用标识、农用地膜综合治理销售专用收据,农业局随时派人对全县的地膜生产企业进行抽查。
新疆玛纳斯县要求各乡镇以村委会或合作社组织农民统一购买地膜,力争全县范围内全部实现农资代购,通过统一购买地膜,有效确保高标准膜的购买和使用,杜绝低于0.01mm厚度地膜的使用。为确保生产销售的地膜厚度达到要求标准,统一购买了数显测厚规40只,发放到给乡镇农技站,可以随时抽检测量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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