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河北省农机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扎实开展农机深松作业。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确定的深松任务目标,按照25元/亩的标准继续对农机深松作业进行补贴。科学制定农机深松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程序,创新质检方式,鼓励推广春、夏、秋三季深松作业模式,强力推进夏季深松施肥播种联合作业,积极推行“独立第三方机构”承担深松质检的监管模式,确保全年深松作业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六)提升农机合作社发展质量。继续开展农机合作社建设年活动,推出一批部级农机示范社典型,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引导农机户和农户采取带机具、土地、资金、技术等多种方式入社,促进农机合作社加快发展。用好省财政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补贴资金,对场库棚、维修服务设施、机具购置累加补贴等建设项目,按照“先建后补”方式落实到位,提升粮食主产区骨干农机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引导农机合作社在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中发挥平台和支撑作用,打造规模经营的农机服务主体和粮食生产主体。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各市积极探索与金融部门合作,在信贷上给予更多的优惠。在购机补贴方面对农机合作社予以重点扶持,安排农机合作社承担农机深松作业、地下水超采治理、智慧农机等项目。农机合作社在“三夏”、“三秋”机械化农业生产中的作业份额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七)有效做好补贴机具质量投诉受理和调解工作。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明确农机质量投诉受理机构,落实人员和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地址,农忙季节指定专人值班受理投诉。对接到的投诉案件不推、不靠,严格按照《农机三包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地、尽快调解处理。认真做好重大农机质量事件的处理工作,当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在时间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并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八)推进农机依法监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机生产工作机制,落实生产责任制。督促各地加强源头管理,强化政策引导和项目带动作用,努力提高农机“三率”。完善农机监管网络,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农机具的专项检查。开展“生产月”和“咨询日”等活动,营造农机生产良好氛围。深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和农机监理示范岗位创建,着力构建农机生产长效机制。
(九)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完善操作办法,建立相关管理工作制度,及时总结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经验。要将农机更新报废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同步实施,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生产。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现代化的认识,紧紧围绕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细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要围绕农机化的重大问题,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力促农机化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强化工作督导和检查,在农业生产关键时期,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农机执法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抓工作督导和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农机化重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 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
- 关于《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农机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补充公示
- 农业农村部郑重声明!
-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补贴额调整、种子清选机等退出补贴范围
- 关于发布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结果(第二批)的公告
- 关于2023年第六批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 补贴额一览表|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小麦镇压机(专项鉴定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 补贴额一览表|陕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二批调整)的公示
- 19661甘肃省关于切实加快资金兑付的通知
- 18472西藏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 18353上海市第二批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结果的通报
- 17564关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继续维护的通知
- 17295福建省2024年第八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通报
- 16546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 16217福建省2024年第三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 14548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
- 14189安徽省开展2024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