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机化网-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4〕175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4号)精神,我省今年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推进政策落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建议,持续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二、绩效考核对象、内容与指标
绩效考核对象为各市级农机部门,以及省财政下拨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县(市、区)农机部门。
对市级农机部门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具体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详见附件1。
对县级农机部门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具体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详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市级农机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省农机局负责对市级和省直管县进行绩效考核。
具体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9月-10月)
省农机局组织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培训,各地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完善和提高各项工作。
(二)县级自评阶段(10月31日前)
县级农机部门对照绩效管理考核指标(附件2),填写县级得分表(附件4);同时逐条对应考核指标,撰写自评报告并附证明材料报市级农机部门,自评报告须逐条论述。省直管县直接报送省农机局。
(三)市级查验核实阶段(11月1日-15日)
市级农机部门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县级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
(1)资料审查。对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逐一核实,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各地补充相关材料。
(2)实地考核。对各县(市、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初步打分情况进行修正后,形成全市绩效评价综合报告、县级打分汇总表(附件5)。
(3)结果上报。市级农机部门将全市绩效评价综合报告、县级打分汇总表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农机局。省农机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分地区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四)市级自评阶段(11月15日前)
市级农机部门对照绩效管理考核指标(附件1),填写市级得分表(附件3);同时逐条对应考核指标,撰写自评报告并附证明材料报省农机局,自评报告须逐条论述。
(五)省级查验核实阶段(11月15日-12月15日)
省农机局将组织6个农机购置补贴督查组,对各市及省直管县进行逐一实地查验核实,并对全省各县进行随机抽验,查看考核结果是否准确合理。根据查验核实情况,评出、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提出表彰建议,形成全省延伸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
四、结果运用
依据评估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适当挂钩。对评估结果为档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通报相关市、县级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农机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计财处牵头负责,省农机局6个农机购置补贴督查组参与省级核查,协同推进延伸绩效管理有力有序开展。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宣传指导。省农机局将适时进行政策培训,进一步树立绩效管理理念,掌握绩效管理工作方法,部署相关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考核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省农机局将组织督查组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集中督查和重点抽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1.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2.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3.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得分表
4.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得分表
5.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打分汇总表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9月5日
下载: 附件:1.2.3.4.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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