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情况通报
甘农机发﹝2014﹞137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局(委):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细则》,《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发﹝2014﹞76号),《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加快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甘农牧函﹝2014﹞28号)要求,省农机局对17个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今年下半年以来,省农机局4次分别对民乐县、宁县、灵台县(2011-2012年第二批),正宁县、麦积区、景泰县(2012-2013年第三批),金川区、崆峒区、静宁县、会宁县、秦州区、秦安县、甘谷县、永靖县、永登县、皋兰县、靖远县(2013-2014年第四批)等17个县(区)承担实施的发改委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听取汇报和座谈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对项目计划执行、资金落实与管理、建设任务完成、项目管理及功能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土建工程完成情况
截止11月底,项目机具库、棚、场、培训教室及机耕道、土地整理等建设内容已全部完工的有:灵台县、宁县、正宁县、永靖县、秦州区、皋兰县、靖远县、会宁县、崆峒区、静宁县、金川区,其中灵台县、宁县已通过省农牧厅组织的竣工验收;完成部分建设任务的有民乐县、甘谷县、秦安县;尚未开工建设,但建设手续已办全的县有永登县;尚未开工建设,手续尚未办全的县有景泰县和麦积区。
(二)专用农机具及仪器设备落实情况
截止11月底,项目统一招标采购的专用农机具及仪器设备中标商已全部供货到位,17个项目县已将90%的机具落实到农机户,已收缴机具自筹款85%以上;所有县与购机户签订了协议书,明确了责任和义务,大部分县对项目机具进行了喷号管理,建立了机具管理档案,制定了机具及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个别县举行了机具发放仪式。部分县因供货迟,错过了作业时节,少量播种机械尚未落实到农户。
(三)示范区建设情况
17个县已完成示范面积53.2万亩,为计划任务的104.3%。项目建设单位与乡镇、村级组织积极协调,分别与示范区农户签订示范协议,保证示范任务的落实。各项目县以小麦、玉米为主要作物,重点开展以留茬覆盖、留茬留膜覆盖、秸秆还田覆盖等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在核心示范区设立了标志牌,对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开展作业补贴,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皋兰县利用项目配备的示范样机开展深松整地作业示范,建立了3300亩核心示范区。永登县在龙泉寺镇大涝池村建立500多亩连片示范点,越冬前全部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机进行粉碎处理,秸秆覆盖均匀,连片效果好,技术处理规范,是较为规范的保护性耕作示范田。各县结合项目实施,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培训活动,在主要作业环节召开了现场演示会,印发了培训教材和技术明白纸,进一步提高了项目区农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的认知程度。
(四)项目管理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由于借鉴了前几批项目实施经验,第四批项目在建设进度和质量上普遍有所提升,特别是管理相对规范。大部分项目按照工程建设程序要求办理了项目报建审批手续,落实了项目“四制”管理,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重大事项由会议研究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了项目实施档案和大事记。靖远县对项目实施工作高度重视,项目管理规范,制度健全,项目档案分类立卷,图片文字资料齐全,是这批检查项目中管理最规范的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对各项目的检查情况,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项目进展不平衡。第四批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90%,作为第三批建设项目的麦积区和景泰县,目前土建工程尚未开工,项目建设明显滞后。
(二)个别项目“四制”落实不到位。景泰县农机局自2013年7月至今主要领导长期空缺,项目法人责任制无法落实,项目资金无法支付,严重影响项目进展。
(三)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目前,检查县中只有皋兰县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0万元,其它各县都未落实,影响建设任务的完成。
(四)项目功能发挥有待提高。部分县机具棚场集中建设,而机具发放到农机户中,导致棚场与机具分离,作用得不到发挥。
三、相关要求
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对照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梳理完善有关制度、程序,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一)深化认识,切实做好问题整改。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是多年来农机部门承担的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来之不易,各地要备加珍惜,务必按照程序科学规范实施好,在检查中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各地要进行认真研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的,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区,省农机局视情况向省发改委、省农牧厅汇报,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肃州、永昌、民勤、凉州等4县区2015年1月前完成竣工验收;民乐、景泰、正宁、金川、永登、皋兰、会宁、靖远、秦州、崆峒、华亭、静宁、庄浪、庆城、合水、环县、华池、永靖等18县区2015年12月前完成竣工验收;秦安、甘谷、麦积等3县区2016年6月前完成竣工验收。
(三)加强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批复投资计划,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对未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将暂不予以竣工验收。要严格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强资金审计监督,确保资金运行。
(四)严格工程建设手续,切实落实“四制”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确保项目建筑工程手续齐全、合法。要健全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规范有关程序和合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
(五)夯实基础,建立项目监管长效机制。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工作规范化管理,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制度和程序,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能力和水平。要及时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加强工作研究,强化培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机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2月15日
抄送:景泰县人民政府、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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