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机-行政通知
各有关农机企业:
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明确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农机产〔2015〕19号)要求,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视情况分批开展,归档一批,发布一批,实施一批。为尽快启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我局拟于2015年3月组织开展自治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归档范围
1、自治区组织归档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为70个机具品目(见附件1),其他品目由农业部组织归档。
2、产品须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
3、已在自治区获得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不需提交。
二、归档信息内容
生产企业按规定格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提交归档信息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具体内容如下:
(一)归档电子数据
生产企业填写自治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见附件2),填写的内容要与农业部和所属省公布的该产品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内容一致,主要配置及分档参数要符合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所属品目及分档根据主功能参数对照《自治区2015-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填写。企业提供的产品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
生产企业需同时提交企业信息表(见附件3)和产品推广鉴定报告、推广鉴定证书电子版(均加盖企业公章、逐页扫描)。
(二)归档纸质材料
自治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和企业信息表需提交纸质材料且与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一致,加盖企业公章后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提交的纸质材料数据与电子数据不一致或未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数据不予采用,视为无效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三)归档情况公示
收集的归档信息数据经专家审核归档完成后,将在新疆农机化信息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相关要求
电子数据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即日起开始至2015年3月31日16:30止(纸质报表以邮戳为准)。电子邮箱:xjnjjdz@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刘朝宇收,邮编830054。
联系人:刘朝宇(0991-4315454,13999928517)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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