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青 海 省 农 牧 厅 文 件
青农机[201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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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省 农 牧 厅
关于立即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州(地、市)农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农业部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农业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安委[2010]1号)精神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明字[2010]第49号﹚要求,切实推进农机“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生产形势稳定,我厅决定立即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农机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州(地、市)、县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各种所有制和经济形式的农牧业生产单位,农机主管部门以及农机监理机构。重点检查农机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机化服务组织。
二、检查内容
(一)农机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牧业生产单位农机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地农机生产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
(二)农机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单位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情况;排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2009年列入治理计划的3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超年限使用的行为,大部分乡村道路没有防护和警示标志的问题,不按时参加检验和保险行为治理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检修情况。
(三)农机生产执法检查情况。各地农机主管部门以及农机监理机构开展田间、场院等场所的农机执法检查,查处整治违法行为等情况;重点季节时段,特别是春播、青洽会、郁金香节、环青海湖自行车赛重大赛事活动和重要会议以及重大节日期间的农机生产执法检查情况;与安监、公安等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驾驶员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情况。
(四)农机生产宣传教育情况。检查各地开展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情况、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及创建“平安农机”开展“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情况。
(五)农机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农机化主管部门开展农机“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推进农机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农机生产“三项建设”(农机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六)农机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相关规章情况;贯彻实施《农业机械运行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监理检验技术规范》等标准情况。各地开展农机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试、牌证制发和核发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和农机监理统计等工作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即日起,至5月底结束。采取各县开展检查,各州(地、市)农机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5月份我厅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立即行动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农业部安委会和农业部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农机生产大检查。我厅成立以丁宝洪副巡视员为组长,农机处孙长保处长、人教处王洪军调研员、农机监理站王建元站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各地也要成立组织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抓好农机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深入检查,落实责任
要对所有农机隐患进行排查,不留死角,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农机管理、农机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门督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单位、基层农机监理机构进行农机生产督导,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机手提高做好驾驶操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通过对社会各界的宣传,不断增强意识,营造农机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州(地、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站(所)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农机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总结报告由各州(地、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于5月25日前报送我厅农机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省农机监理站安技科
联系人: 鲁长青
联系电话(传真):0971-8213918
E-mail: 农牧厅农机处 kjj_qh@163.com
省农机监理站 WLH886688@163.com
附件:农业部特急明电《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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