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工作为农牧民的增收和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为农牧民的增收和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在全省农牧机械产品质量
监督暨投诉培训班上的讲话
孙长保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同志们:
全省农牧机械产品质量暨投诉培训班在黄河岸边美丽的贵德县开班了。这也是我省农机部门首次举办这样的培训班。这标志着我省农牧机械产品质量监督和投诉工作开始逐步走向经常化、正规化。在此,我谨代表省农机局表示祝贺!
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 提高认识,努力做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工作
做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对于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利益,提高农机产品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农机部门“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功能与作用的重要体现。加强质量监督工作既是保持农机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青海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从全省来讲,要在现已有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健全完善农机产品质量监督体系,支持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并且要积极争取各级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授权和支持。当前,一是要在各地,特别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项目县,建立健全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组织,落实各级负责机构、人员和办公场所,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地址,方便用户投诉,承担起投诉受理、协调处理纠纷和投诉情况分析上报等工作,向农牧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参与农机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二是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制定《质量投诉监督工作规范》、《农机投诉监督工作人员守则》等。三是要加强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深入学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机“三包”规定等相关法规,推动投诉监督工作人员由技术型向综合型转变,提升人员素质。四是要建立重大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快速处理应急预案,确保重大质量投诉协调处理迅速到位。五是要建立质量投诉信息统计制度,对重大质量投诉事件要及时上报。
二、 认真做好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宣传和投诉受理工作
目前,由于农牧民文化素质不高,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对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投诉的维权意识不够。因此要向广大农机使用者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机产品质量简易识别方法等知识,提高农牧民对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投诉的认识。要让农牧民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质量不合格的农机产品没有生存市场。
在具体的工作中,投诉监督工作人员要本着为广大农牧民认真负责的工作理念,按照:“热情接待,依法受理,准确判定,及时处理”的原则认真处理好每一件投诉。在案件调查核实过程中,严格按照投诉受理程序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技能、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政策法规运用水平。对每起投诉案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接待农牧民要诚恳热情、认真细致,有效地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力度,落实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今年是我省实施该项政策的第二年。为保证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对进入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和供货厂家我们严格进行了把关。省农机部门还专门成立了农机补贴产品质量跟踪工作小组,以便加强对补贴产品的质量监督,并要求各地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以保证补贴的农机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今后,农机部门一要与技术监督、工商行政和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机市场的联合检查和整顿,对进入购机补贴的农机产品更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二要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的监督,杜绝生产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三要利用新闻媒体对不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曝光,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限度地防止质量不合格的农机产品流入市场。
在这里,我提五点要求:
一是农机产品监督管理人员务必抓好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懂得如何依法对假冒农机产品进行识别鉴定,做到知法守法。二是要立足服务,找准定位。要不断提高服务本领,拓宽服务领域,主动服务,规范服务。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四是要清正廉洁,维护形象。要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切实履行好我们的职责。
最后,希望同志们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听好课,做好笔记,按照培训班要求,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担当起维护我省农牧民合法权益和农资市场秩序的重任,为农牧民的增收和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做出新贡献!
预祝各位学员学有收获,培训班圆满成功!
- 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
- 关于《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农机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补充公示
- 农业农村部郑重声明!
-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补贴额调整、种子清选机等退出补贴范围
- 关于发布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结果(第二批)的公告
- 关于2023年第六批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 补贴额一览表|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小麦镇压机(专项鉴定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 补贴额一览表|陕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二批调整)的公示
- 19621甘肃省关于切实加快资金兑付的通知
- 18412西藏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 18243上海市第二批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结果的通报
- 17524关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继续维护的通知
- 17275福建省2024年第八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通报
- 16526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 16177福建省2024年第三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 16058辽宁开展2024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 15409陕西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第一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