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农机局(农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和《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15〕34号)精神,以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和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2015年在全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现将《广西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财政厅
2015年4月13日
广西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和《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15〕34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方式及资金规模
本实施方案所称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是指使用大型拖拉机配套深松机(或深耕犁)及旋耕机(或圆盘耙)等机具,对土壤进行深松(或深耕)、碎土和平整的机械化作业。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县(市、区),包括各级农垦农场、司法农场(监狱)和华侨农场。
(二)实施方式。自主作业、先作后补、定额补助、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为减轻结算兑付工作量,各地直接向开展代耕服务的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以下统称农机代耕服务者)结算兑付补助款。农机代耕服务者在收取作业服务费时,实行差额收费,在应收作业服务费总额中扣减种植经营者享受的相应补助金额。
(三)资金规模。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在农业部、财政部下达我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的15%以内。各县(市、区)含各级农垦农场、司法农场(监狱)和华侨农场的补助资金额度,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及全区实施情况确定。
二、补助对象、补助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种植经营者,即从事种植业的个人(含农民、农场职工及其他居民等自然人)、规模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垦农场、司法农场(监狱)、华侨农场和农业企业等。
各县(市、区)对区直各级农垦农场、司法农场(监狱)和华侨农场在申报过程中要一视同仁,如发现对区直属单位的申报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自治区将扣减县(市、区)的补助资金额度。
(二)补助条件
1、补助耕地类型:甘蔗、香蕉、玉米、花生、马铃薯、木薯、淮山、蚕桑、烟草、果蔬等优势特色作物种植耕地,优先满足甘蔗“双高”基地作业补助。
2、申请作业补助面积:每个补助对象申请作业补助面积不低于10亩。
(三)补助标准
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如下:
1、耕作业深度≥30cm的甘蔗、香蕉耕地深松(或深耕)整地作业,每亩补助50元。
2、作业深度≥25cm的其他作物耕地深耕整地作业,每亩补助30元。
对同一地块进行耕作,只按一种作业模式补助一次。
三、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一)作业模式
根据广西耕地土壤板结,黏性大,不易破碎,耕作难度大等特点,本实施方案所称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包括农机深松整地和深耕整地作业,其作业模式有:深松+旋耕(或耙耕)作业、深耕+旋耕(或耙耕)作业两种。
1、深松+旋耕(或耙耕)作业。原则使用≥120马力的大型拖拉机配套深松机和旋耕机或圆盘耙等机具,对土壤进行深松和碎土、平整作业。
作业遍数及形式:深松作业两遍,一横一纵;旋耕(或耙耕)作业两遍,一横一纵。
2、深耕+旋耕(或耙耕)作业。原则使用≥90马力的大型拖拉机配套深耕犁和旋耕机(或圆盘耙)等机具,对土壤进行深层犁耕和碎土、平整作业。
作业遍数及形式:犁耕作业一遍;旋耕(或耙耕)作业两遍,一横一纵。
(二)作业质量
作业深度要求:深松作业≥40cm,深耕(犁耕)作业分别为≥25cm或≥30cm,旋耕(或耙耕)作业≥25cm。
深松(或深耕)整地作业后,地块要达到深、平、细、实,打破犁底层,裂沟要合墒弥平,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没有漏耕,深浅一致,符合农艺要求,达到待播状态。
四、实施程序
补贴程序遵循“先作业后补贴、先公示后兑现”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签订作业合同
种植经营者可自主选择农机代耕服务者为其提供深松整地作业服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乡镇农机站(农业服务中心,下同)组织、指导农机代耕服务者与种植经营者签订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合同(附件1),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定作业地块及面积、作业时间、作业机具、质量要求、补助金额等。
农机合作社、农机户等自耕者无须签订作业合同,但需预先向乡镇农机站提交作业计划及相应的土地承包(或租赁、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核查初验
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后,由农机代耕服务者以行政村或农场(或其分场)、监狱(或其分队、分区)等种植经营者所在单位(下称村、场)为单位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附件2),经种植经营者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及盖公章后,交乡镇农机站(农业服务中心)。由乡镇农机站与财政所组织村、场等单位负责人及代耕服务者、种植经营者进行核查、初步验收,有关各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对实施作业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农机合作社、农机户等自耕者比照本规定执行。
(三)申请补助
农机代耕服务者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后收存复印件)、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合同(复印件)、《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一式二份),到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审批窗口办理作业补助申请,提供银行账号。
(四)复核验收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农机代耕服务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作业面积验收(验收比例达)和作业质量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10%),做到(有作业的村)村村必核查,承担作业的机手人人必核查。
(五)公示
验收抽查合格后,县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制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村、场等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
(六)兑付补助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款进行汇总,制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款结算兑付报告》(附件4),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款结算兑付明细表》(附件5),连同农机代耕作业服务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合同(复印件)、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等材料送当地财政部门。结算兑付对象属于农机合作社、农机户等自耕者的,还需将其预先提交的作业计划及相应的土地承包(或租赁、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一并送财政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深松整地补助费直接兑付给农机代耕服务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实施县(市、区)要成立由县级政府领导任组长,农机、财政、甘蔗“双高”办、农业、糖业、侨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深松整地补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农业及甘蔗“双高”办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补助工作顺利推进。
为保障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作为农机部门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建立信息档案,以及购置验收检测仪器设备和验收人员补助费等方面支出。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实施作业补助政策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种植经营者应用深松作业技术的积极性。要对县、乡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人员进行实施操作程序、检查验收质量等方面培训;组织农机技术人员下乡进村,对农机手进行操作技能培训、指导,提高作业质量。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实施县(市、区)要将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将享受补助对象名单、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等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实施监管。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实施监管,经常开展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补助政策不走样。要做到“三个加强”:一要加强对作业服务收费监管。作业服务收费不得超过当地同类作业的市场价格,不得因为种植经营者享受作业补助而提高作业服务收费。二要加强作业质量监督。把作业质量监督工作做在核查验收环节前面,防止作业质量不达标的现象。三要加强核查验收把关。严格执行“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做到按程序操作,按标准核查验收。坚决防止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质量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发生。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补助资金有效利用,政策、廉洁、规范、实施。
六、其他要求
(一)做好补助资金计划。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需求计划并商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后,于4月20日以前报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4月底前将各县(市、区)2015年补助资金需求计划上报自治区农机局,由自治区农机局商自治区财政厅下达。
(二)做好总结工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完成后,县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立卷,并于11月20日前将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总结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6),以电子文档形式分别报送市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各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于11月底前将本市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总结及汇总好的县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分别报送自治区农机局监督管理处、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
附件:1、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合同
2、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
3、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公示表
4、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款结算兑付报告
5、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款结算兑付明细表
6、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7、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检查验收基本方法
- 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
- 关于《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农机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补充公示
- 农业农村部郑重声明!
-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补贴额调整、种子清选机等退出补贴范围
- 关于发布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结果(第二批)的公告
- 关于2023年第六批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 补贴额一览表|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小麦镇压机(专项鉴定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 补贴额一览表|陕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二批调整)的公示
- 19621甘肃省关于切实加快资金兑付的通知
- 18412西藏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 18243上海市第二批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结果的通报
- 17524关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继续维护的通知
- 17275福建省2024年第八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通报
- 16526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 16177福建省2024年第三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 16058辽宁开展2024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 15409陕西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第一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