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使用管理的通知
甘农机管函〔2015〕9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
《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以下简称《回收证明》)是机主获取报废更新补贴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为了保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统一印制了《回收证明》,请各地派员领取。并就规范《回收证明》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回收证明》由省农机局统一印制,并套印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章。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转借、转让《回收证明》。
2、《回收证明》由省农机局逐级发放至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回收单位应当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领取《回收证明》。各级农机管理及农机回收单位要参照发票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回收证明》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其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3、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回收证明》申领发放和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回收证明》登记簿,登 记簿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回收单位《回收证明》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回收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逐级上报当年《回收证明》使用情况。
4、农机回收单位应当参照发票存放和保管要求,妥善存放和保管《回收证明》,已经开具的《回收证明》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回收证明》不得涂改和擅自损毁,错开的《回收证明》应当在再次申领和年底逐级上缴至省农机局,由省农机局统一销毁。
5、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回收单位在《回收证明》使用和管理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农机局监管办反馈与沟通。省农机局监管办联系电话:0931-8419949。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4月23日
- 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
- 关于《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农机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补充公示
- 农业农村部郑重声明!
-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补贴额调整、种子清选机等退出补贴范围
- 关于发布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结果(第二批)的公告
- 关于2023年第六批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 补贴额一览表|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小麦镇压机(专项鉴定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 补贴额一览表|陕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二批调整)的公示
- 19641甘肃省关于切实加快资金兑付的通知
- 18472西藏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 18343上海市第二批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结果的通报
- 17544关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继续维护的通知
- 17285福建省2024年第八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通报
- 16526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 16197福建省2024年第三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 14508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
- 14149安徽省开展2024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