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规范产销企业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产销企业:
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软件重要使用方和操作者,企业对软件的操作使用关系到系统的正常运行。当前,随着归档产品逐步完善,县市补贴信息录入提速,但仍存在企业操作不及时、不熟练、人员更换频繁、用户名密码保管不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正常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销企业补贴系统操作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进行生产企业登记
生产企业的补贴产品在被成功导入系统后,生产企业即可进入“生产企业登记”功能区进行登记,随后系统将发放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生产企业在登记过程中若提示“企业名称不存在”,则说明其产品尚未导入系统,若无提示则可正常进行登记,企业应随时关注,及时操作。
二、完善系统登记注册信息
生产企业在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须5个工作日内完善登记信息(见附件),生产企业、经销商对所填登记注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可采取约谈告诫、通报、暂停直至取消补贴资格等措施。
三、妥善保管用户名及登陆密码
产销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操作,妥善保管用户名及登陆密码。经销商用户锁定的由生产企业进行解锁,生产企业用户锁定、密码初始化和经销商密码初始化经产销企业提出申请后由自治区农机局负责完成。年度内,生产企业申请解锁次数超过5次,密码初始化超过3次的暂停办理其产品补贴。经销商申请密码初始化次数超过3次的责令生产企业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四、限期在系统内进行供货
生产企业应在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销商确定及补贴产品的供货工作。生产企业最迟应在其经销商实现机具销售为用户开具发票的同时,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完成对该经销商供货操作,确保受益农户前往乡镇政府(农机部门)申请办理补贴手续时,基层农机部门同步完成机具销售信息录入工作。
对未及时完成供货操作导致农机管理部门无法操作的,县市可采取约谈、告诫等措施,对拒不配合的生产企业可逐级上报,自治区农机局将视情况,对生产企业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直至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届时将会把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并在农业部、自治区两级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由此引发的一切矛盾纠纷和经济责任全部由生产企业承担。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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