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种粮补贴 县农机站多人被查
2015-08-04
泉州网7750
核心提示:农业补贴是“三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农业补贴主要有粮食直补、良种和农机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等,实践证明,这些惠农政策起到了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效果。但贪污腐败让这一政策蒙上了阴影。
农业补贴是“三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农业补贴主要有粮食直补、良种和农机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等,实践证明,这些惠农政策起到了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效果。但贪污腐败让这一政策蒙上了阴影。
据泉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近日,福建省永春县纪委通报了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1.永春县农业局原副局长康文兴(正科级)受贿和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间,康文兴利用担任县农机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为下属单位县农机公司农机超市经营太阳能灭虫灯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非法收受该公司送给的钱款3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县农机公司郑红缨将该公司人民币10万元借用他人用于注册成立公司。康文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2.永春县农业机械公司经理郑龙树、副经理郑红缨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3年间,郑龙树和郑红缨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县农机公司公款2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私人公司“永春县惠农机械有限公司”,后又挪用6130元作为该公司注册所需的手续费。郑龙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郑龙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郑红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永春县农机站干部陈建山、潘才达、俞木花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2年间,陈建山、潘才达、俞木花利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职务之便,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分别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22680元和26460元、14460元。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当前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纪律审查力度,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效的措施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袒护包庇的,必须严肃追责。
又讯 昨日,据泉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永春县执法局信访办负责人郑南山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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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两村干部获刑
泉州网-东南早报讯 (记者罗剑生 通讯员吴海燕)身为村两委负责人,通过虚报种粮户和伪造种粮补贴分配表等方法,套取种粮补贴资金4万多元,与其他几位村干部私分。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对白某望、白某典两位主要村两委负责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
安溪县检察院查明,安溪县龙门镇美卿村原党支部书记白某望、现任村主任白某典,于2011年1月、同年年底,利用职务便利,与另5名村两委成员(均另案处理)商议后,在协助镇政府核实该村种粮面积、造册申报补贴面积总额、种粮补贴发放等过程中,通过虚报种粮户和伪造种粮补贴分配表等方法,先后三次套取种粮补贴资金计43220元并私分,其中白某望、白某典二人各分得6840元。案发后,白某典、白某望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分别退缴赃款6840元。
2015年5月6日,安溪检察院以被告人白某望、白某典涉嫌贪污罪向安溪法院提起公诉,并指出被告人白某望、白某典作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经开庭审理,做出上述判决。(来源:泉州网 作者:石勇)
据泉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近日,福建省永春县纪委通报了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1.永春县农业局原副局长康文兴(正科级)受贿和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间,康文兴利用担任县农机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为下属单位县农机公司农机超市经营太阳能灭虫灯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非法收受该公司送给的钱款3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县农机公司郑红缨将该公司人民币10万元借用他人用于注册成立公司。康文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2.永春县农业机械公司经理郑龙树、副经理郑红缨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3年间,郑龙树和郑红缨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县农机公司公款2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私人公司“永春县惠农机械有限公司”,后又挪用6130元作为该公司注册所需的手续费。郑龙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郑龙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郑红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永春县农机站干部陈建山、潘才达、俞木花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2年间,陈建山、潘才达、俞木花利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职务之便,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分别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22680元和26460元、14460元。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当前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纪律审查力度,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效的措施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袒护包庇的,必须严肃追责。
又讯 昨日,据泉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永春县执法局信访办负责人郑南山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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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检察院查明,安溪县龙门镇美卿村原党支部书记白某望、现任村主任白某典,于2011年1月、同年年底,利用职务便利,与另5名村两委成员(均另案处理)商议后,在协助镇政府核实该村种粮面积、造册申报补贴面积总额、种粮补贴发放等过程中,通过虚报种粮户和伪造种粮补贴分配表等方法,先后三次套取种粮补贴资金计43220元并私分,其中白某望、白某典二人各分得6840元。案发后,白某典、白某望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分别退缴赃款6840元。
2015年5月6日,安溪检察院以被告人白某望、白某典涉嫌贪污罪向安溪法院提起公诉,并指出被告人白某望、白某典作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经开庭审理,做出上述判决。(来源:泉州网 作者: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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