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上半年农机事故情况的通报
农办机〔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按照《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现对2015年上半年农机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一、农机道路外事故情况及原因分析
2015年1-6月,累计报告在等级公路以外的农机事故482起,死亡39人,受伤165人,直接经济损失418.9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了35.39%、45.07%、29.18%和24.44%。其中:拖拉机事故188起、死亡22人、受伤76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39%、56.4%和46.1%;联合收割机事故234起、死亡12人、受伤68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48.5%、30.8%和41.2%;其它农业机械事故60起、死亡5人、受伤2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12.5%、12.8%和12.7%。农机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4.13%,在总体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农机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造成农机道路外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操作失误。因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282起、死亡16人、受伤84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58.5%、41%和50.9%。
(二)无证驾驶。因无证驾驶引发的事故150起、死亡29人、受伤6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31.1%、74.4%和39.4%。
(三)无牌行驶。因无牌行驶引发的事故84起、死亡23人、受伤4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17.4%、59%和27.3%。
(四)未年检。因未年检引发的事故138起、死亡30人、受伤6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28.6%、76.9%和39.4%。
二、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特点分析
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资料,2015年1-6月,接报拖拉机肇事导致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37起,造成328人死亡、84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29.7万元。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了24.7%、20.8%、22.1%和26.3%。其中,导致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起,同比增加3起;未导致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持平。
拖拉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41.6%的肇事拖拉机没有号牌,其中,安徽、江苏、山东、广东、浙江、福建等6个省无号牌拖拉机肇事最为突出,占总数的56.6%。
拖拉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36.7%的肇事者没有驾驶证,其中,安徽、江苏、广东、福建等4个省份无证驾驶拖拉机事故最为突出,占总数的41.8%,四川同比增幅较大。
三、2015年上半年较大以上农业机械事故情况
(一)2015年1月25日13时40分,驾驶人戴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林口镇城东跨河桥由南向北行驶至距南侧桥端82米处,与东侧桥护栏相撞后坠入桥下,造成2名乘车人当场死亡、戴某和另2名乘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2015年2月27日12时许,驾驶人罗某驾驶运输型拖拉机,行驶至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笔山镇金堂村1社路口时发生侧翻,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2015年3月16日18时50分许,凌某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搭载12人沿广西壮族自治区213省道由崇左市大新县雷平镇方向往江州区新河镇方向行驶,行至213省道149公里处,车辆失控驶向左侧车道自翻,造成4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5年上半年,大部分地区能够层层落实农机生产责任制,认真分解农机生产控制指标,加强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切实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但是,一些农机事故因为农民私了等原因而未能有效统计,个别省份报告事故不及时、不。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科学谋划“十三五”工作的关键一年。为了了解农机事故情况,准确研判农机生产形势,农业部于近期组织各地开展农机事故情况调研,各地要提高认识,按照要求认真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调研取得成效。
“三秋”农忙季节,大量农业机械进行生产作业,隐患增多,农机事故仍处于高发、易发、多发期,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地要认清农机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预防治本,切实做好农机生产各项工作。农机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是农机监理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各地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制度。要深入基层,、主动掌握农机事故发生情况,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要把握事故特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科学判断事故发展趋势,针对问题提出有效工作措施。要积极建立与公安交通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准确了解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要根据本地农机事故发生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力度,提高事故处理工作能力。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巩固农机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深入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努力提高农机“三率”(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水平,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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