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第一批)工作通知
鄂农机函〔2016〕6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确保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定于2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产品归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归档的产品应当为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归档范围(详见附件1)内的产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归档的生产企业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申报归档的产品应当是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应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农业用北斗终端产品应当提供取得法律授权的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4.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或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企业需登录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83.175.23:9000/njbt/),点击“注册” ,按要求填录企业信息,提交后由湖北省农机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2015年已经注册的企业可以沿用之前的用户名和密码。企业应当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相关归档信息,包括企业信息,产品大类、小类、品目(品目须与鉴定部门发布鉴定信息中的 “所属品目”一致),主要分档参数,并上传产品图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以及农机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等 ,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产品还应当上传相应证书及其附件。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以及农机生产企业承诺书应当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申报要求
1.主要分档参数应当按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实测值”填写。湖北省农机局将组织专家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若产品信息填报不全或不准确,造成无法明确归档的,将不予归档。
2.每种型号的农机产品均需进行申报归档,第一批归档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17:00时。
3.请各农机生产企业高度重视此次归档工作,按要求准确完整填报归档信息。因产品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无法准确归档,影响补贴实施的不良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4.企业申报归档的产品品目应当与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的所属品目一致,并对所填报的归档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影响归档和补贴工作的,一经核实,将取消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此次归档为2016年第一批。湖北省农机局将按照农业部的规定,结合实际,根据需要,开展后续归档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及时关注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www.hbnjh.gov.cn/)。联系人:秦少兰、苏仁忠,联系电话:027-87669961、027-52233757
附件:1.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归档范围
2.农机生产企业承诺书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2月16日
- 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
- 关于《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农机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补充公示
- 农业农村部郑重声明!
-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补贴额调整、种子清选机等退出补贴范围
- 关于发布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结果(第二批)的公告
- 关于2023年第六批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 补贴额一览表|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小麦镇压机(专项鉴定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 补贴额一览表|陕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二批调整)的公示
- 19631甘肃省关于切实加快资金兑付的通知
- 18442西藏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 18293上海市第二批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结果的通报
- 17544关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继续维护的通知
- 17285福建省2024年第八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通报
- 16526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 16197福建省2024年第三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 14498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
- 14109安徽省开展2024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