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内农牧机发[2016] 23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有关政策精神,结合2015年度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和盟市农机主管部门意见建议。经专家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5]26号)和《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调整)
取消施肥机(化肥)、揉丝机、贮奶罐、冷藏罐和饲料粉碎机5个品目的补贴资格;新增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和农业用北斗终端3个品目补贴资格,其中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四个盟市购置的该产品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的7个品目中,除农用装载机(配套动力小于60千瓦且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0吨)继续保留;2015年度补贴的风力提水机、自动化搅拌饲喂机、青贮取料机、畜舍围栏、钢屋架采暖畜舍和太阳能提水及棚舍采暖等设备6个品目补贴停止执行,需重新进行产品选型,待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畜牧业机械产品选型工作结束后另行研究确定公布补贴范围和补贴额。
《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调整)见附件1。
二、《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调整)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规定,根据专家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进行微调,具体情况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各旗县(场)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强化督促落实和检查工作。待“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6”版正式调试完毕,具体补贴产品归类归档信息导入后实施(含自治区财政单补产品)。
在实施补贴过程中,要通过市场调查和操作实践,对补贴分类分档不合理、补贴额过高的情况及时向自治区购机补贴办公室反馈。自治区农机推广站配合做好实施监管工作。
附件:1.《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调整) 2.《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2月17日
抄送:自治区农机推广站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7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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