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还需补足金融服务短板
2016-02-29
中国经济时报 6900
核心提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破解“三农”发展难题?使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破解“三农”发展难题?使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除了继续加大农田水利等基础性设施的建设、引导资本下乡加大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合作主体外,目前看来,充分补足农村金融服务这一短板刻不容缓。
笔者在基层农村了解到,目前,由于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主题缺位依然严重、金融服务产品依然单一、金融服务手段依然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掣肘因素。与此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有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
如何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这一短板?首先应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按照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引进战略认同的股东,优化股权结构,设立“三农”委员会。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围绕发展战略开展金融业务创新先行先试。支持优质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同业业务中心等专营机构,探索组建理财、信用卡等业务条线子公司,提供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优质农村商业银行在所在地市范围内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提升服务质效。选择产权制度改革完成、风险基本化解的省份,开展省联社改革试点,强化行业服务功能,整合并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其次是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总分行、中后台对县级事业部的督导服务和支持保障,激发县级事业部经营活力,加大产品创新和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力度。引导开发银行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以扶贫金融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和农村公路等农业基础设施为支持重点,创新支农融资模式。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在确保粮食、保证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同时,立足扶贫金融服务、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金融服务,加大中长期“三农”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邮储银行建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拓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打造专业化为农服务体系。鼓励其他商业银行稳定县域网点,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对“三农”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
在金融服务供给主体的打造上,还应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以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和服务满足度。允许已投资一定数量村镇银行且所设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选择一家条件成熟的村镇银行作为投资管理行,提升批量化组建、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一行多县”和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一县多行”政策,持续提升村镇银行县市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发起人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三农”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和服务。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产品的投放和创新力度。加快建立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引导小贷公司、网贷机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加大涉农投入。
在金融服务内容上,按照《通知》的要求,还需支持农业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水平,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强农业生态治理,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着力加大信贷支持。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形成功能互补、分工协作的支持合力。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产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对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以及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的产业项目,着力予以支持。
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还要充分发挥金融加速脱贫能效,大力实施精准扶贫。按照《通知》的提法,就是要调整工作机制,创新产品服务,强化政策引领,落实“四单”原则,实行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
广大金融机构只有承担金融支农责任,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补足金融服务短板,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整个农业现代化才有可能实现。
笔者在基层农村了解到,目前,由于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主题缺位依然严重、金融服务产品依然单一、金融服务手段依然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掣肘因素。与此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有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
如何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这一短板?首先应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按照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引进战略认同的股东,优化股权结构,设立“三农”委员会。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围绕发展战略开展金融业务创新先行先试。支持优质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同业业务中心等专营机构,探索组建理财、信用卡等业务条线子公司,提供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优质农村商业银行在所在地市范围内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提升服务质效。选择产权制度改革完成、风险基本化解的省份,开展省联社改革试点,强化行业服务功能,整合并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其次是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总分行、中后台对县级事业部的督导服务和支持保障,激发县级事业部经营活力,加大产品创新和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力度。引导开发银行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以扶贫金融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和农村公路等农业基础设施为支持重点,创新支农融资模式。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在确保粮食、保证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同时,立足扶贫金融服务、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金融服务,加大中长期“三农”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邮储银行建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拓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打造专业化为农服务体系。鼓励其他商业银行稳定县域网点,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对“三农”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
在金融服务供给主体的打造上,还应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以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和服务满足度。允许已投资一定数量村镇银行且所设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选择一家条件成熟的村镇银行作为投资管理行,提升批量化组建、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一行多县”和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一县多行”政策,持续提升村镇银行县市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发起人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三农”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和服务。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产品的投放和创新力度。加快建立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引导小贷公司、网贷机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加大涉农投入。
在金融服务内容上,按照《通知》的要求,还需支持农业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水平,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强农业生态治理,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着力加大信贷支持。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形成功能互补、分工协作的支持合力。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产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对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以及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的产业项目,着力予以支持。
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还要充分发挥金融加速脱贫能效,大力实施精准扶贫。按照《通知》的提法,就是要调整工作机制,创新产品服务,强化政策引领,落实“四单”原则,实行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
广大金融机构只有承担金融支农责任,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补足金融服务短板,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整个农业现代化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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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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