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6〕56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实施,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5〕39号)要求,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思路,结合我省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突出补贴重点 为进一步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9大类22个小类45个品目。起垄机、离心泵、施肥机(化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和卷帘机等5个品目不再补贴。各县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主导产业和重点关键环节,科学选择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机具纳入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地区,应进一步缩小范围,以保障敞开补贴和重点补贴机具的资金需求。 二、严格执行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以及《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5〕39号)要求,综合分析机具市场价格变化、补贴资金需求等因素,在广泛调研、科学测算、平衡周边的基础上,对部分机具补贴额度进行调整,具体见《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版)》(见附件)。 三、着力落实敞开补贴 继续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实行敞开补贴。为保障重点和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生产,今年对捡拾压捆机、深松机、茶叶加工机械、水稻(水旱)直播机实行敞开补贴。对于2015年购买且未申请到补贴的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等敞开补贴机具,2016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版)》执行。各县应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农业生产实际、农民购机需求等因素,在上述机具之内确定2016年本区域敞开补贴的机具品目,并科学严谨地制定今年敞开补贴办法,确保敞开补贴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四、继续优化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补贴程序,简化操作流程,从2016年起,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取消农机经销商录入环节。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等,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五、具体要求 (一)及时部署,推进资金管理常态化。《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5〕39号)明确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购买机具和申请补贴时间均自当年1月1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对于敞开补贴机具补贴办法按照今年要求执行。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规范工作程序,上年农机购置补贴结转资金、违规退回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2016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经提前下达,各地工作要及时部署,确保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二)周密谋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县要制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既要有政策性,又要具有可操作性,重点细化补贴品目资金分配、补贴机具优先顺序、接受申请具体流程和补贴资格确定方式等关键内容。对地方自主安排资金增加补贴的品目及标准等政策,应参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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