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储可租赁社会粮仓
2016-05-19
期货日报 作者:乔林生5140
核心提示: 昨日,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农发行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根据《意见》,可以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政策性粮食。
昨日,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农发行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根据《意见》,可以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政策性粮食。
据记者了解,今年有关机构仍将在小麦和稻谷市场实施托市收购政策。当前新产小麦即将大量上市,不过,各产区普遍存在仓容紧张的问题,如果小麦托市收购启动后,由于仓容不足造成收购进度缓慢,那么势必会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
从《意见》内容来看,可以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的政策性粮食包括收购价粮和临时储存(备)粮,不包括中央储备粮。符合条件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中航工业集团、农垦集团所属企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推荐的1—2家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可作为承租企业租仓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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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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