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启用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通知
省农机局关于启用2016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通知 鲁农机计函字[2016]21号
各市县农机局、有关企业: 2016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现予启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系统基本沿用2015年系统操作流程,补贴额采用“定额补贴和比例控制”,系统公示改为购机后公示。具体操作参见系统帮助。 二、市县农机管理部门用户名及密码将通过2015年补贴系统邮箱逐步发放。 三、已归档补贴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可以登录补贴系统,点击首页上“生产企业登记”按钮进行登记。生产企业要真实、准确填写生产企业名称及企业邮箱,上传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登记成功后,登录名和密码将发送至企业登记的邮箱。生产企业须及时登录补贴系统,修改密码、认真阅读服务条款、完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自主确定经销商、分配补贴产品、准确上传补贴产品的出厂编号和铭牌照片等。 四、我省规定补贴产品的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生产企业需通知经销商及时登录辅助系统并按要求注册,填写的信息要完整、准确。自营直销类生产企业注册时,需在经销企业类型中选择“生产企业直销”。 五、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产销企业”)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在补贴系统中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已列入黑名单的产销企业(个人),该类企业(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七、产销企业要严格执行我省定额补贴和比例控制政策,不得违规操作。生产企业要对自主指定经销商销售行为负责,如发现经销商违规行为,应时间主动向销售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八、因产销企业违规销售、补贴信息不实等,或因产销企业生产、销售的补贴产品被暂停、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0531-83199612 技术咨询电话:0531-83199977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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