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邵武市福明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6月,松溪县农机管理总站入户核查时,发现福建省邵武市福明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福明公司)部分产品涉嫌贴牌生产销售,7月,南平市、松溪县农机管理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现查实,福建奔马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奔马公司)生产的起垄机和旋耕机因未取得补贴资质,与邵武福明公司负责人商定,以代加工的形式生产销售福建奔马公司产品,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邵武福明公司没有向福建奔马公司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资料,也没有派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只是根据福建奔马公司的需要提供铭牌和编号,使福建奔马公司无补贴资质的产品可以享受农机补贴。2015年度,福建奔马公司共违规贴牌生产销售“FM-1GV-130起垄机”196台、“FM-1GXLZ-60旋耕机”36台,涉及套取补贴资金21.22万元。上述公司负责人对违规事实均予承认。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要求,经研究,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邵武福明公司生产的起垄机和旋耕机产品补贴资格,取消前已完成购机的(以机打发票日期为准),按原有农机补贴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补贴;将福建奔马公司及福建飞奔马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
二、责令邵武福明公司对部分农户反映的机具产品质量问题进行限时整改,整改期限为本通知下达之日起1个月。
三、邵武福明公司需主动联系财政部门,将2015年期间违规销售的起垄机和旋耕机补贴资金全额退回所在县财政部门。
邵武福明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补贴政策实施的有关规定,强化诚信建设,切实履行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8月9日
pdf版本:闽农机管〔2016〕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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