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7年农机装备建设方案出台
2016-11-28
农机化导报3630
核心提示:11月23日,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与省财政厅共同印发《2017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将在全省计划扶持建设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个,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11月23日,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与省财政厅共同印发《2017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将在全省计划扶持建设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个,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方案》明确,吉林省将坚持按照“一乡一个”标准坚持统筹规划布局;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在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选择建设对象;坚持土地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要与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相协调,具备相应的土地经营规模,经营土地相对集中,重点鼓励整村整乡推进;坚持高标准配置农机装备,农机装备以配备大型先进农业机械为主,既要符合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又要体现配置合理和效益化;坚持多元化资金投入,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资金形式建设。
农机装备建设资金总体上将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3∶3∶4的投入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符合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
机具库棚建设也是《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将采取自筹资金和省级资金定额补助的办法,先建后补。
《方案》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耕地(包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等)旱田面积在1500亩以上,水田面积在1200亩以上的;库棚建设面积拟新建、扩建机具库棚总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的;经营状态良好,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关系相对稳定;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完成后,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成为当地发展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先进典型的相关经营主体可参与项目申报。
据了解,旱田经营耕地面积1500亩—5000亩的全程机械化新型经营主体,享受补贴的农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50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面积1200亩—4500亩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45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免耕播种机、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秸秆捡拾处理机械,用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5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照1∶1累加补贴;单机补贴不超过80%。此外,《方案》提出将对机具库棚建设给予相应补助。
《方案》明确,吉林省将坚持按照“一乡一个”标准坚持统筹规划布局;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在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选择建设对象;坚持土地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要与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相协调,具备相应的土地经营规模,经营土地相对集中,重点鼓励整村整乡推进;坚持高标准配置农机装备,农机装备以配备大型先进农业机械为主,既要符合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又要体现配置合理和效益化;坚持多元化资金投入,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资金形式建设。
农机装备建设资金总体上将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3∶3∶4的投入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符合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
机具库棚建设也是《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将采取自筹资金和省级资金定额补助的办法,先建后补。
《方案》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耕地(包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等)旱田面积在1500亩以上,水田面积在1200亩以上的;库棚建设面积拟新建、扩建机具库棚总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的;经营状态良好,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关系相对稳定;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完成后,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成为当地发展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先进典型的相关经营主体可参与项目申报。
据了解,旱田经营耕地面积1500亩—5000亩的全程机械化新型经营主体,享受补贴的农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50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面积1200亩—4500亩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45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免耕播种机、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秸秆捡拾处理机械,用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5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照1∶1累加补贴;单机补贴不超过80%。此外,《方案》提出将对机具库棚建设给予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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