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拖拉机撞人后逃逸 被抓后称“五年的逃亡生活并不好过”
2016-12-02
蚌埠新闻网6150
核心提示: 5年前3月份的一天夜晚,在东海大道与S101线交叉口西侧,路面上留下了一辆破损的自行车,离车不远处一名男子躺在地上奄奄一息……当晚8点多,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到市民的报警电话,称该路口有一名男子因交通事故身亡。
5年前3月份的一天夜晚,在东海大道与S101线交叉口西侧,路面上留下了一辆破损的自行车,离车不远处一名男子躺在地上奄奄一息……当晚8点多,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到市民的报警电话,称该路口有一名男子因交通事故身亡。现场,无人看到事故发生过程。5年前的东海大道上车流量并不大,道路监控设备还未完善,事发地恰巧属于监控空白区。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发现自行车后部有明显的撞击痕迹,初步判定是肇事逃逸事故。肇事车辆是什么车?经过这个路口,车辆又往哪去了?……办案民警抛出了一系列问题,却久久没有答案。
从三块碎片开始人工搜索
2011年3月26日晚上7点40分,与往常一样,康立沿东海大道骑着自行车回家。没有人看到交通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康立就倒在了血泊中。肇事车辆未作停留扬长而去,事故现场又较为偏僻,直到半小时后才有群众报警,导致康立错失抢救时机,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监控设备不发达,现场留下的线索极为有限,给侦破工作带来极大难度。”据事故大队办案民警介绍,经过勘查,自行车车身上有一块蓝色油漆片,现场留下肇事车辆的线索只有转向灯的一块灯壳、一个灯罩及一块后视镜镜片。我们只能初步判断,肇事车辆颜色是蓝色的。
从哪开始着手调查?如果是什么车都确定不了,案子根本无法继续查下去。拿着三块碎片,民警寻遍蚌埠的所有汽车配件店,想确定车辆的型号。可是,民警走访了大街小巷的汽车配件店,甚至是灯具店,结果没有一家店卖过类似于这样的配件。
从生产厂家摸寻肇事车辆
连续多天,民警拿着碎片反复琢磨,希望不错过任何蛛丝马迹。
“结果还真让我们发现了点头绪,原来在灯壳上有一串编码,后视镜上还印有生产厂家。”民警沿着这一线索,顺藤摸瓜确定了车辆是山东淄博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变型拖拉机。
民警立即动身赶往淄博市,从生产厂家提供的发货源找出该型号的车辆销往安徽省哪些地市,卖给了哪些人。调查发现,该型号的车辆在安徽并不多,只有十余辆。
生产厂家将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以及车主的底根信息全部调了出来,提供给民警。拿着信息底根,民警来到农机部门,将信息一一输入系统,看看这些车辆入的什么牌照。根据牌照显示,这些车辆销往蚌埠、蒙城、淮北等,基本覆盖了安徽所有地市。
“车辆销往怀远一台、固镇两台。民警首先对蚌埠地区的3台车辆进行排查,很快就排除了嫌疑。”民警仍不死心,打算对其他地市的车辆进行排查。
由于事发地点无监控,民警只能找离该路段最近的一处位于凤阳收费站的监控,查找事发当日晚上8点至9点左右时间段,是否有一辆蓝色的变型拖拉机经过。监控显示:这个时间出现的车辆,符合信息特征的只有一辆。民警仔细比对发现,在车辆上车主还加装了一个蓝色货厢,货厢后部是一扇双开门,门上有一把锁。
有了这个线索,民警倍感鼓舞,拿着转向灯碎片及后视镜碎片走访每一个地市,逐台车辆进行排查、比对,特别调查是否有车辆在近期换了左侧后视镜及右转向灯。
2011年5月11日,离案发已经近两个月了,民警排查到濉溪时终于看到了希望:濉溪的一辆变型拖拉机的所有特征都与线索对上了!
五年的逃亡生活并不好过
经查,淮北牌照的山东淄博生产的变型拖拉机车主名字叫石永林。民警一行人在去往石永林家路上的一家小商店门口,碰巧看到一辆拖拉机停在路边,货厢门上挂着一把锁。
小商店老板看到门口站着一群警察,立即称这是同庄子石永林的车。当民警赶到石永林家中,石永林早就跑了。其父母告诉民警,石永林一回到濉溪家中,就告诉父母自己闯祸了。没过几天,他就逃跑了,家人也不知道去向。
“我们给石永林父母留下了联系方式,反复告知希望石永林能够投案自首。一直等到7月份,石永林一直没有任何消息。”事故大队负责人称,7月底,交警部门将石永林列为网上逃犯。
肇事者一直没有抓获,康立的家人每年奔走于相关部门,希望讨个说法。
每一年,事故大队都派专案人员不定期与当地民警夜间突袭,定期去濉溪,和石永林的父母聊天,希望他们能配合警方把儿子劝回来。
“石永林的家,我们民警去过无数次。今年也一样,同时又通过技侦手段在范围内进行排查。”今年10月底,事故大队终于确定了相关线索。11月2日,发布通缉令,对犯罪嫌疑人石永林实施通缉。11月14日,在宿州埇桥区南留村,当民警站在石永林的面前时,他还正在卖着米花棒。
“5年的逃亡生活并不好过!”面对民警,石永林痛苦地说,抓到也好,不用再提心吊胆过日子了。当时他听同庄的人说有民警找他,便翻墙逃跑了。自己也没什么文化,朋友和家里亲戚都告诉他,弄出命案了,要坐一辈子牢,能躲就躲吧。5年来,石永林不敢回家。为了生计,辗转不同的工地当苦力,也不敢在一个工地待时间太久。包工头克扣工资,也不敢抱怨,生怕别人将他是逃犯的事情抖出来。
其实,令石永林想不到的是,如果当天晚上他没有逃,他并不会对这起事故负全责。现场勘查结果显示,事发当时,康立骑自行车是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发生事故双方都有责任。“石永林肇事后逃逸,按照规定,将面临3到7年的有期徒刑刑罚。”
事故大队负责人表示,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若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逃逸者将会被追究刑(民)事责任。
(文中人物除犯罪嫌疑人外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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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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