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 "骗补"高发
2017-03-10
人民日报5890
核心提示: 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通报的案件来自28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通报的案件中,“骗取补贴款”“截留侵吞残疾人补助金”“套取拆迁赔偿补助款”“虚报冒领养老保险金”等动用群众补偿款的案件41起,超过通报总数的一半;有8起涉及扶贫领域的贪污腐败问题,如“贪占扶贫物资”“骗取扶贫资金”“违规办理精准扶贫贷款”“精准扶贫识别优亲厚友”“倒卖扶贫物品获利”等。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房山区河北镇妇联原主席张玉秋倒卖型煤销售指标问题。2015年6月,张玉秋利用职务便利,倒卖型煤销售指标2700余吨,收受好处费共31万余元。张玉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丰台区新村街道银地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崔宏伟收受钱款问题。崔宏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获得早餐车经营权及早餐车日常经营等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3万元。崔宏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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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密云区溪翁庄镇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宗志学违规领取五保供养资金问题。宗志学不及时报告8名集中供养五保人员死亡信息,违规领取五保供养资金用于中心日常支出。截至2015年8月,该中心违规领取财政拨款共计14.96万元。宗志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蓟州区东二营镇西陈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利国、村委会原主任王圣如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问题。在实施生态村及农田水利设施改造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发包给个人(无施工资质)施工,未提供正式发票,无法报账。2人商量,在明知无实际交易情况下,联系他人为本村虚开发票11张,价税合计308万余元,均系伪造发票。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津南区小站镇操场河村村委会原主任崔家兴骗取侵吞种粮补贴款等问题。崔家兴利用协助上级工作便利,以村民名义虚报种粮补贴面积,骗取补贴款4万余元;在申报种粮补贴过程中,截留补贴款、棉种补贴款3万余元,共计8万余元,并据为己有。崔家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武清区城关镇南桃园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振东强毁村民树苗等问题。在高速路两侧绿化带清理改造过程中,王振东未征得张某某(因赔偿问题未与村委会达成补偿协议)同意,指使他人强行砍毁其承包地树苗共7000余棵,价值2.6万余元。王振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4.天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副主任杨勇军违规为他人办理社保问题。杨勇军用自己银行账户以刷卡缴费方式,违规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保补缴费业务;请托他人为参保人员违规在其他区分中心办理补缴费业务。杨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故城县西半屯镇乔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吴书祥贪占扶贫物资问题。吴书祥在协助上级办理扶贫项目过程中,利用上报扶贫对象资料及发放物资等便利,以他人名义将价值3.36万元物资据为己有。2016年12月,吴书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南宫市苏村镇陈村党支部原书记冯登淼骗领小麦补贴款等问题。冯登淼在审核村民危房改造资料时,不认真负责,致使部分村民(不符合条件)骗取补助款4.9万余元;利用协助上级核实调整种植亩数工作之便,重复统计自己耕地1.2亩,骗领小麦压采补贴款1200元。冯登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县八堡乡原副乡长张有明套取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款等问题。张有明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款11.5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张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垣曲县华峰乡北沟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海鸥骗取扶贫补助资金等问题。张海鸥以签订虚假合同方式,骗取扶贫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3万元,将其中2.1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2.51万元。2016年11月,张海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原局长李建冬套取土地补偿费问题。李建冬伙同他人,以虚构安置农牧户名单及补偿金额方式,套取土地补偿费20.6万元,个人分得5.4万元。李建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阿拉善左旗巴润别立镇孟根塔拉嘎查党支部书记林兴辉、嘎查委员会主任黄朝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人因工作失责,将不符合享受危旧房改造购房补贴和新建房屋补贴条件的4户村民列入补贴范围,并违规套取补贴资金共计40万元。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补贴资金被收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沈阳市辽中区刘二堡镇丁家高登村党支部原书记孟宪凯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孟宪凯利用工作便利,将村集体鱼池承包费108万元归个人使用,还以村委会名义向村民借款归个人使用。孟宪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铁岭县腰堡镇腰堡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宏侵占集体财产问题。王宏未缴纳承包费就将村集体承包地归自己耕种,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为自家5名成员缴纳新农合医保费750元。王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朝阳县羊山镇李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郗国志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郗国志将不应享受粮食直补土地面积虚报到本人及亲属名下,共骗取直补款12万余元,个人分得8844.25元。郗国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依安县新兴镇兴福村党支部原委员史长军骗取种植业保险理赔款问题。史长军利用协助上级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之便,以冒名投保、签订虚假土地流转合同等手段,共骗取阳光保险种植业保险理赔款4.8万元。2016年12月,史长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绥滨县绥滨镇吉礼村干部于天友套取良种补贴问题。于天友用自己及家人名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合计18723亩,套取补贴共计18.7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6年9月,于天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镇江市丹徒区高中原校长蔡鹏收受现金等问题。蔡鹏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3名个体老板赠送现金、购物卡等共计75.1万元,并为请托人在学校工程项目建设、食堂、超市承包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在组织调查期间串供,对抗调查。蔡鹏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安吉县天子湖镇溪港村党支部原书记姚伟江骗取拆迁安置奖金及房屋回购款问题。姚伟江隐瞒女儿不符合拆迁补偿政策情况,骗取安置奖金及房屋回购款5.05万元。2016年9月,姚伟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退回违纪款。
2.嘉善县惠民街道横泾桥社区党总支原委员许士明滥用职权问题。2015年,许士明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便利,滥用职权,通过私改青苗补偿登记数据等方式,为亲属谋取利益,共计2万余元。2016年6月,许士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退回违纪款。
3.嵊州市甘霖镇下沙地村党支部原书记商学良骗取侵占补偿款问题。商学良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坟墓迁移费1.2万元、侵吞塔基补偿款8300元。2016年9月,商学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退赔违纪款。(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泗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原所长彭增勇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等问题。彭增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钱款共计20万余元、购物卡2.75万元和价值1.784万元烟酒等物品,为其提供便利;采用虚开办公用品发票、虚报车辆使用费等违规手段,侵占公款6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其还存在乱收费及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彭增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怀远县古城镇东张村党支部原书记高法平违规为亲属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高法平借用他人名义,违规为亲属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高法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南陵县三里镇新义村民兵营长秦茂华截留侵吞残疾人补助金问题。秦茂华利用为村民石某某申报残疾人补助金之便,多次截留该补助金共计4760元,其中4360元用于个人支出。秦茂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截留补助金全部退还。
4.淮南市田家庵区曹庵镇宋王村党总支原书记徐长平、村委会原主任李孔双套取并私分集体资金问题。经徐长平、李孔双等人商议,该村以修路名义套取集体资金,作为农房改造辛苦费,村两委干部每人私分1万元。此外,2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5.铜陵市义安区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原副书记夏保岩工作失职造成专项资金被冒领问题。夏保岩在验收血防工程过程中,未进行实际面积测量,仅凭目测和介绍即作出已完工证明,并在付款审批表上签字,造成49.9万元血防专项资金被冒领。夏保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安溪县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李志伟违规套取农机购置补贴问题。李志伟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农机购置补贴72.36万元。2016年11月,李志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九江市濂溪区海会镇农医所原所长江玮侵吞新农合资金问题。2015年,江玮在任镇农医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做假账侵吞新农合资金172.5万元。2016年12月,江玮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抚州市临川区嵩湖乡曹家村会计杨文高骗取蜜桔补贴问题。杨文高违规重复申报骗取蜜桔补贴资金2.16万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12月,杨文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被收缴。(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兰陵县尚岩镇房建办原主任惠忠明收受钱款等问题。惠忠明利用职务便利,将5个不符合政策的搬迁村部分居民纳入危房改造户,致使专项补助资金被套取,给造成经济损失277.15万元;利用从事危房改造审批工作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钱款共2.5万元。惠忠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滕州市滨湖镇望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满其军收受财物问题。满其军利用职务便利,为村民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12人财物共计7.83万元。2016年5月,满其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禹州市古城镇蔡坡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建华乱收费问题。李建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村民宅基地规划费共计5.8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6月,李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虞城县城郊乡宋小楼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广富侵占土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王广富利用协助上级征地工作便利,私自领取村民土地补偿款174万余元,并将其中154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7月,王广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黄石市西塞山工业园区大排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名炜等人截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李名炜和村干部孙立旗、卢松林以统计数据遗失、无法合理分配为由,扣留农户银行卡和存折不予发放,截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2万余元;3人还分别收受礼金1.6万元、1.3万元、1万元。2016年7月,李名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孙立旗、卢松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公安县甘家厂乡财政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甘士清套取种粮补贴资金问题。甘士清安排该所3名干部使用亲属身份证虚报复种面积1299亩,套取种粮补贴资金11万余元,账外用于财政所开支,其中9万元用于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费及交通费用,剩余资金用于政策规定之外不能报销的开支。2016年8月,甘士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湖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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