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7〕30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为做好2017年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产品应符合《湖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分类分档要求(详见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在“2017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已有的产品无须重复申报。
二、条件要求
1.申报产品应是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在境内生产的产品;
2.申报产品必须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3.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列入不合格的,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装配非国三排放标准发动机的农机产品,均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和内容
2017年补贴产品归档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实行生产企业“自愿申报、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制,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由生产企业登录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83.175.23:9000/njbt/)(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注册,完善企业信息,按照网上投档操作要求自主投档。2017年前已经注册的企业沿用之前的用户名和密码。
所有投档产品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企业承诺书(签字盖章)(附件1);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
4.实体产品正面、后面、侧面和铭牌照片;
5.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等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相关要求
1.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归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清晰可认,并对所填报的归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分类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2.企业填报的品目应与农机鉴定部门发布鉴定信息中的“所属品目”一致,归档及配置参数应与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一致(如检验结果中未涉及的归档参数,需提供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有关说明)。
3.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500k,PDF格式的不大于4M。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2日至5月9日17:00时,逾期不再接收网上修改或投档。届时,对于符合我省补贴产品归档要求且通过系统归档的产品,我局将进行集中公示公告。
如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省农机局,电话:027-87669961;归档系统使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7-52233757。
附件: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企业承诺书
湖北省农机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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