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查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宁波不发:为加大补贴政策监管力度,确保补贴工作规范有序、扎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开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宁波不发:
为加大补贴政策监管力度,确保补贴工作规范有序、扎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补贴对象确定,补贴申请受理责任制落实,申请资料合规性审核,乡镇就近受理审核,补贴资金使用和拨付,农机保险、信贷等金融保障、扶持政策,廉政风险防控和绩效管理工作等情况。
(二)补贴机具情况。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2016年、2017年上半年补贴机具,实地了解补贴申请人信息、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结算和补贴机具使用情况等。
(三)信息公开情况。根据农业部和我省有关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公开形式是否广泛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县级信息公开专栏是否建设到位。
(四)补贴产品经营情况。随机选取部分补贴经销企业,重点了解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监督管理、补贴机具价格波动、售后维修服务、遵守“七个不得”等农机购置补贴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二、督查安排
此次督查采取县级自查、市级督查相结合方式,各实施县要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至市级。市级可采取面上督导、实地检查、组织县级互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具体形式由各市自行确定。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购机补贴督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督查任务。督查结束后,各市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形成督查报告,于8月1日前报送至省局。联系人及方式:梁雁,0571-86757982。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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