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贵慢 该如何化解?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被视为现代农业的支撑和未来,对他们进行大力扶持和培育已是各方共识。“三夏”期间,记者走访发现,虽然“融资难、融资贵”现象依然存在,但我省不少地方,或是政府主动作为,或是市场自发合作,通过信贷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种形式,政、银、企通力合作,多管齐下,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模式、做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这个“成长的烦恼”正在不断破题。
融资难症结:缺乏有效抵押物
邓州市演信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了5000多亩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土地流转费、农资费、人工费等等,合计每年亩均成本1500元左右。“去年使了一笔10万元的无息贷款,是人社局扶持农村创业的,但钱太少解不了渴。”合作社负责人王河堤很无奈,想扩大规模,也想尝试一些新作物,但感觉力不从心,技术上可以克服,主要是贷不来钱。
目前,全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2万家,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期,10万元以下的小额信用贷款已不能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大额资金贷款难成为制约其发展壮大的主要障碍。
是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吗?“当然不是。农业发展潜力日益凸显,金融机构很愿意介入现代农业产业,分得一份蛋糕。”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张道明认为,症结就是缺乏有效抵押物,金融机构风险太大。
2015年下半年开始,兰考农商银行专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发放了100笔贷款,至今有5笔逾期,违约率5%。据悉,这些贷款对象已经过当地种植协会、农业局、财政局层层推荐、审核,风险之高可见一斑。
目前,我省长垣、济源、邓州等9个试点县(市)正在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谓农业生产经营中价值的资产,经营权抵押贷款备受重视。但是,经营权作为抵押品评估难、转手难,无法快速变现,金融机构并不积极。
张道明表示,服务对象分散,户多、量少,贷前评估难、贷后监管难,也使金融机构管理成本高企。
风险分担:政府成立担保基金
银行资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难以对接,迫切需要第三方介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政府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补偿金等担保基金,银行放大一定倍数贷款成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对于兰考农商银行来说,并不担心逾期的5笔贷款收不回来。“,有1000万元的财政融资风险补偿金放在银行,第二,中原农险也承担一定的风险补偿责任。”该行客户业务部经理刘占岭介绍,“政府+银行+保险”的三位一体融资模式分散了贷款风险,保证银行资金贷出去还能收得回。
济源市和国开行河南省分行2013年联手搭建了管理平台、统贷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信用协会的“四台一会”融资服务模式,受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睐,目前累计为11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3.43亿元。
“没有政府介入,‘四台一会’搞不成。”济源市银政办主任王传武深有体会。济源市政府设立农业发展专项基金3600万元,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政府风险保证金、政府风险准备金和贷款贴息,每批贷款总额度由统贷平台向国开行缴纳10%的政府风险保证金。虽然借款企业需要互保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但贷款相对容易,且财政贴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平台融资的积极性很高。
脱贫攻坚战打响后,不少涉农龙头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带贫协议,贫困户以小额贷款入股,每年分红,贫困户稳定增收的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得到了急需的发展资金,达到双赢。银行放心贷款的背后,也是以地方财政设在银行的风险准备金作为后盾。
河南大学金融系副教授张慧认为,政府介入设立担保基金,弥补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不足,减轻了银行的顾虑,一定程度上纾解了融资之困,发挥了财政资金“小钱撬大钱”的杠杆效应。不过,基金规模有限,相应地,能享受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有限,贷款额度也受限。
更大的利好是,未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许将不再忧虑“谁能为我担保”,去年成立的省农信担保公司将承担重要角色。作为财政出资的省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公司获得邮储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授信担保额度近300亿元,已与71个县级政府签订合作协议,56个县风险金到账,将灵活运用政+银+担、政+银+担+保等模式,重点为从事粮食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支持。
抱团发展:产业链融资担保
采访中,记者发现,农业三产融合过程中,一些龙头企业在与下游供应商形成稳定购销关系的同时,还为他们提供融资担保,紧密联结,协同发展。
甲加由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农业综合化服务企业,建立了一个包括农资供应、农技服务、农产品收购等在内的标准化服务系统。公司与银行合作,由甲加由出面担保,为订单合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
徐景阳是禹州市鑫鑫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合作社流转了700多亩地,为甲加由订单繁育小麦种子。今年合作社向银行贷款14万元,不过,贷款并没有直接发放到他手中,而是以农资形式出现。“每亩地能贷200元,等于直接在甲加由买了农资,不需要抵押。”徐景阳很认可这种方式。
在新野县肉牛产业化集群示范区,科尔沁牛业推广“甜玉米种植+肉牛养殖”循环农业模式的同时,也联合政府创建了一个新型融资机制——成立河南中牧联合担保公司,为肉牛产业集群内的相关企业和规模种养户担保,金融部门放大一定比例放贷。据介绍,仅去年,金融机构就放款3.6亿元,破解了种养户资金发展瓶颈,也构建了龙头企业和种养户协作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总的来说,不管是财政担保基金的设立,还是各种担保主体、农业保险的介入,其目的均是为了弥补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的缺失,使金融机构想贷款,还能敢贷款、积极贷款。
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希望与困境并存。在张道明看来,三方联动必不可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规范财务账目、壮大经营实力,创造条件来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政府要积极运用税收、奖补、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使抵押物能够公开快速处置,逐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路上融资难、贵、慢的烦恼。(记者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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