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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年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补助40元!

   2017-09-06 黑龙江省农委5640
核心提示:为促进全省绿色生态农业的建设,按照《黑龙江省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省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实际,以提升耕地地力和秸秆禁烧为主要目标,鼓励秋季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促进全省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为促进全省绿色生态农业的建设,按照《黑龙江省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省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实际,以提升耕地地力和秸秆禁烧为主要目标,鼓励秋季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促进全省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适当补助玉米秸秆机械化深翻或松耙还田作业,鼓励引导农民大力实施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地力,实现耕地用养结合,减少秸秆焚烧,提高玉米秸秆利用水平,保护全省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健康发展。


    二、补助对象、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全省地方(不含农垦)在本县(市、区)实施玉米秸秆翻埋、碎混直接还田作业,并安装具备秸秆还田远程自动检测仪器的本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补助标准。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每亩补助40元。

 

    (三)技术要求。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参照省农委下发的《关于推广黑龙江省秸秆还田耕种机械化技术模式的通知》(黑农委函〔2016〕464号)中规定的翻埋、碎混秸秆还田模式执行,实施玉米秸秆直接还田。深松、深翻深度达到30厘米,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后,要及时起大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避免春季整地跑墒。

 

    三、补助要求

 

    为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在补助实施上做到“四个明确”。

 

    (一)明确资金拨付方式。省农委审核并汇总各级农机指挥平台显示的各地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与各市(地)农机管理部门上报面积进行比对确认后,按照补助标准,形成资金分配意见,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将2017年补助资金下拨各地,各地按作业面积将补助资金拨付给补助对象。

 

    (二)明确作业方式。在机械收获基础上,对在实施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中,采取深平翻或松耙作业方式给予补助。同一地块有深翻、深松、耙地等多项或重复作业的,经秸秆还田检测仪检测合格后,只给予一次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不得重复补助。

 

    (三)明确作业机具。参加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并可享受补助的作业机械,必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已经安装秸秆还田检测仪的机车,所安装的检测仪需能够与我省农机指挥平台实现有效数据连接。2017年以前已安装深松整地检测仪的机车,可通过产品升级,实现秸秆还田检测功能,同时保留深松整地检测功能。

 

    (四)明确验收方式。驾驶员在开始作业时要登陆农机指挥平台,确认检测仪是否运转正常。在作业期间,也要每天登陆农机指挥平台,比对平台显示作业量与实际作业量。作业时要注意观察,一旦发现检测仪显示异常,要暂停作业,立即报修,对不及时报修而导致的作业数据丢失等问题,由驾驶操作人员承担相关责任。对擅自挪动、拆装检测仪部件以及没有作业机具作业影像的,农机指挥平台将不予确认作业面积。各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有专人每天查看农机指挥平台显示的机车作业记录和质量分析,向机主反馈作业数量和质量等信息,建立工作日志。发现机具作业图像不清晰等测试设备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机手,并马上联系售后,尽快协调解决。

 

    作业结束后,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对照在各级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上监测到的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在县、乡、村同步公示,对公示存在异议的,需进一步组织人工复查,经与指挥平台沟通确认后,确定作业面积。

 

    四、补助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方案,合理划定作业区,确定组织工作方式,明确工作责任分工。

 

    (二)组织作业。各县(市、区)一定要组织已安装秸秆还田检测仪的机车开展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作业地块由村委会负责质量验收,县、乡在作业期间加强指导,随机抽查。同时要指导作业者填写《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附表1)和《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表2),作为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基础材料。

 

    (三)公告公示。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并指导乡、村将本地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在县、乡、村同步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并由财政部门对补助标准和金额进行确认后,由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地)农机管理部门。

 

    (四)市(地)核定面积。各市(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各县(市、区)上报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进行复核,确定补助面积和对象后将《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表3)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农机局,电子版以市(地)为单位于12月15日前统一报省农委农机局,电子邮箱nj82659224@126.com。

 

    (五)兑现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依据省下拨资金和农机部门确认的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作业者。各县(市、区)在兑现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时,要搞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同一地块已享受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的,不再享受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等作业补助,避免出现对同一支持环节,补助标准不一致、政策抵触以及重复、多头补贴的情况。

 

 
标签: 农机 市场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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