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遂宁打响秋季秸秆禁烧战
今年秋季
遂宁市明确禁烧区域,扩大禁烧范围
继续加大
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船山区、开发区、河东新区实行全域禁烧,其他县(区)建成区全域禁烧,射洪县沱牌镇、蓬溪县荷叶乡、大石镇、吉祥镇、金桥工业港、大英县回马镇纳入禁烧范围,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纳入禁烧范围。
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专项督查、考核问责等方式
督促各县(区)、市直园区
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
市委、市政府目督室、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定期、不定期督查各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
对被省、市督查通报批评,特别是出现“把火”的县(区)、市直园区视情况扣减年度目标1-2分,并按照《遂宁市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遂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此外
遂宁市将继续实施一系列鼓励政策
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对购买秸秆还田专用机械,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到50%
对购买具有秸秆还田功能的联合收割机械(含具有秸秆还田功能的脱粒粉碎机械),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到30%。
对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年消耗区域内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由县级财政给予20元/吨以上的综合利用补贴。
对种植大户(30亩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粉碎全量还田作业,由县(区)级财政给予20元/亩以上的农机作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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