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报送产品(第四批)(植保无人飞机)归档公示
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报送产品(第四批)(植保无人飞机)归档公示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253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民航广东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2017〕252号)要求,省农业厅组织企业报送了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四批)(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并对企业报送的归档资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经专家组综合评审,确定了《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四批)(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一览表》(公示稿)。根据有关规定,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8年1月10日-1月16日。
二、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
传真电话:020-37288279
电子邮箱:gdnjhb@126.com
(联系人:胡兵文、谭琼,电话:020-37288702、372887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四批)(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一览表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报送产品(第四批)(植保无人飞机)形式审查情况的公示
粤农机鉴〔2017〕46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受广东省农业厅的委托,我站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四批)(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的通知》(粤农机鉴〔2017〕42号)的要求,开展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四批)(植保无人飞机)归档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民航广东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2017〕252号)的要求,对企业通过“2017年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上传报送的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四批)(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详见附件,产品状态为“审核通过”的形式审查通过,产品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形式审查不通过,现予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自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止。
2、公示期间,凡对附件中产品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LCL066 126.com邮箱。不再接收任何报送归档补充说明材料。
3、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确认,经厅农机化办组织的专家组综合评审,形成《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四批)(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汇总表》,按程序予以公告。
(联系人:林彩丽020-37388560、蒋姣丽020-37388561)
附件: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四批)(植保无人飞机)形式审查信息汇总表(公示稿)(电子版)点击下载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12月25日
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四批)(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的通知
粤农机鉴〔2017〕42号
各有关生产企业:
我站受广东省农业厅的委托(粤农机〔2017〕43号),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民航广东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2017〕252号)的要求,开展2017年广东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及产品要求
申报企业及产品的条件应符合《广东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规定。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登录“2017年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http://183.62.243.12:2017),进行企业注册及产品信息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1、每个产品单独申报,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有效。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进行归档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的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并将虚假信息报告省农业厅。
2、填写的产品型号名称、技术规格参数、企业名称等信息应与上传的资料相一致。根据申报产品的技术规格参数选择相应的分档名称。
3、上传的所有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生产企业承诺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标准(含备案发布证明)、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智能化管控平台证明材料、经销商和售后服务网点、检测报告或鉴定证书等,详见附件要求),应全部扫描,不得缺页。检测报告上传至对应的“农机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窗口,鉴定证书上传至对应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窗口,其余材料按以上排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对应的“产品配套柴油机(如有)国三排放证明材料”窗口。检测报告或鉴定证书应包括空机质量、起飞全重、载药量、设计飞行速度、设计飞行真高、遥控距离、电池续航时间等参数,涵盖附件中试点产品技术条件要求的内容。
4、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上传的文件应清晰,上传后应确保文件能够打开浏览查看。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500K,PDF格式的不大于4M。
三、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17年11月23日~11月30日。
(联系人:林彩丽、蒋姣丽 联系电话:020-37388560、37388561)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11月22日
广东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报送产品(第三批)归档情况的通报
粤农机鉴〔2017〕39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受广东省农业厅委托,我站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的通知》(粤农机鉴〔2017〕32号)及《关于报送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的补充通知》(粤农机鉴〔2017〕34号)的要求,开展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各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期内推广鉴定产品信息以及《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粤农函〔2017〕232号文附件)和《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修订》(附件)的规定,对企业通过“2017年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申报的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归档。审查归档结果已于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收到部分企业针对报送产品归档结果提交的说明或证明材料等电子邮件,我站对此进行了审查确认与回复,并做了更正处理。
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结果详见附件,产品状态为审核完毕的给予归档,产品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归档,现予以通报。
附件: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情况汇总表(通报稿)(电子版)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11月9日
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报送产品(第三批)归档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受广东省农业厅委托,我站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的通知》(粤农机鉴〔2017〕32号)及《关于报送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的补充通知》(粤农机鉴〔2017〕34号)的要求,开展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各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期内推广鉴定产品信息以及《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粤农函〔2017〕232号文附件)和《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修订》(附件)的规定,对企业通过“2017年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申报的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归档。审查归档结果已于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收到部分企业针对报送产品归档结果提交的说明或证明材料等电子邮件,我站对此进行了审查确认与回复,并做了更正处理。
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结果详见附件,产品状态为审核完毕的给予归档,产品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归档,现予以通报。
附件: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情况汇总表(通报稿)(电子版)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11月9日
广东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报送产品(第三批)归档情况的公示
粤农机鉴〔2017〕37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受广东省农业厅的委托,我站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的通知》(粤农机鉴〔2017〕32号)及《关于报送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的补充通知》(粤农机鉴〔2017〕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开展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各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期内推广鉴定产品信息以及《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粤农函〔2017〕232号文附件)和《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修订》(附件)(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要求,对企业通过“2017年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以下简称“归档系统”)上传报送的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归档。审查归档结果详见附件,产品状态为审核完毕的给予归档,产品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归档,现予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事宜
1、公示时间自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止。公示期间,企业也可登录“2017年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http://183.62.243.12:2017),查看本企业产品的归档审核结果。
2、公示期间,凡对附件中产品归档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于2017年11月1日前,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LCL066 126.com邮箱。不再接收任何报送归档补充说明材料。
3、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确认,形成《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汇总表》,按程序予以公告。
二、不予归档的情形及说明
(一)不符合归档品目或归档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产品技术规格参数不满足所申报归档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上传的报告资料中其产品技术规格无相关的归档技术参数信息;申报时选择了不合适的分档。
(二)填报的信息与上传的资料不相符
1.产品型号、名称与证书、报告不符
1)填报错误的产品型号名称,与证书报告不相符;
2)将涵盖型号列在主型号后一起填报,不理解产品型号和涵盖型号的含义,没有按每个产品单独申报要求进行填报。
2.归档技术参数与报告不符
1)填报错误的归档技术参数(值),与报告不一致;
2)不按报告技术规格参数的实际数字填报,如旋耕机耕幅报告中为1250mm,填报时写成《补贴额一览表》中的范围值:“1000mm≤耕幅<1500mm”。
3.未填报有效的归档技术参数
1)未相应填报《补贴额一览表》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只填写了与归档无关的其他技术规格参数。
2)填报的归档技术参数值不是推广鉴定大纲要求或定义的值,如依据《饲草揉碎机》大纲进行推广鉴定的饲草揉碎机,其分档参数生产率值,是指对应大纲规定的试验用物料(含水率14%~25%的玉米秸秆)的生产率值。
3)填报的证书编号与证书不符,未按证书上信息进行填写。
(三)未按《通知》要求上传资料
1.未上传有效的推广鉴定证书。上传的证书资料为非申报产品证书。
2.未上传有效的推广鉴定报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证书续展报告(如有)。上传的不是申报产品的推广鉴定报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证书续展报告(如有);推广鉴定报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证书续展报告(如有)与证书发证日期时间节点不符;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不是推广鉴定报告关联的;报告缺页内容不全。
3.证书、报告非原件扫描。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证书续展报告(如有)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未采用原件扫描。
4.未上传有效的排放证明材料。未上传配套柴油机的排放证明材料;排放证明材料不全缺柴油机型号页。
5.上传的排放证明材料柴油机型号与报告不符。包括上传的排放证明材料中柴油机的型号与报告(含变更确认报告)不符、未上传报告(含变更确认报告)中明确的所有现配套柴油机(含选装)的排放证明材料。
根据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的实施及环保部等部门的规定,现阶段配套的柴油机必须符合国Ⅲ要求的。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规定,企业可自主变更配套柴油机,但必须在相关规定允许变化范围内,也就是说在相应推广鉴定大纲(如DG/T 001-2016《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DG/T 002-2016《手扶拖拉机》等)的产品变更章节中规定的允许变化范围内、且不需追加检测进行确认的项目,企业可自主变更并保存变更批准文件(或变更确认报告)。但企业本次报送归档时提交的配套柴油机自主变更批准文件(或变更确认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以致排放证明材料柴油机型号与报告不符而审核不通过。
1)自主变更批准文件变更前柴油机型号与原报告不符、变更内容与原报告无关;
2)自主变更批准文件变更前柴油机型号未包括原报告所有配套(含选装)柴油机型号;
3)自主变更批准文件变更后柴油机相对于原报告柴油机的变化超出大纲规定的允许变化范围,如轮拖柴油机标定转速的变化,大纲DG/T 001-2016规定,是需追加检测进行确认的项目,轮拖柴油机标定转速的变化不是企业可以自主变更的项目,也就是说,企业自主变更后的柴油机标定转速是不允许变化的。
6.上传资料不清晰无法确认信息。上传的资料内容不清晰,不能正常查看确认信息。
(联系人:林彩丽020-37388560、蒋姣丽020-37388561、李锡金020-37358033、刘成侣020-37373760)
附件: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汇总表(公示稿)点击下载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的补充通知
粤农机鉴〔2017〕34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关于报送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的通知》(粤农机鉴〔2017〕32号)中生产企业网上报送产品信息的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至30日,因适逢国庆节假期,为保证网络,我厅网上申报系统统一于2017年9月30日下午5点关闭,致使部分生产厂家未能成功提交申报材料。经请示农业厅,决定将网上申报系统重新开放,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1日,申报要求与《关于报送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的通知》(粤农机鉴〔2017〕32号)相同,特此通知。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10月9日
广东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的通告
粤农机鉴〔2017〕3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受广东省农业厅的委托,为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现将报送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要求
(一)申报产品应获得部级或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有效年度内)。证书有效期内被撤证的产品,不得申报。
(二)申报产品应属于《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粤农函〔2017〕232号文附件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及《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修订》(见附件2)范围内的品目。
二、申报要求
(一)无需重新申报的产品
已列入广东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内的归档产品。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登录“2017年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183.62.243.12:2017),进行企业注册(原已注册的企业信息及系统登录信息仍有效可延用)及产品信息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1、每个产品单独申报,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有效。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进行归档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广东省的补贴资格,并将虚假信息报告农业部农机化司。
2、填写的产品型号名称、技术规格参数、企业名称等信息应与上传的资料相一致。根据申报产品的技术规格参数选择适合的分档名称。
3、已通过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续展的申报产品,须上传推广鉴定证书续展报告(全页)。另要求上传的农机推广鉴定报告和农机推广鉴定检验报告,是指证书续展的上次推广鉴定(非证书续展)报告和检验报告。鉴定机构出具的对其原报告有关产品分档技术规格参数补充说明、证明或变更确认报告以及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允许变化范围内自主变更的企业变更批准文件(或变更确认报告),如有,同检验报告一起合并(置于检验报告前)上传。
4、配套动力为柴油机的申报产品,须上传该柴油机产品符合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要求的“型式核准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上传的这些排放证明材料柴油机信息应与报告(含变更确认报告等)相符,报告中明确的所有配套柴油机(包括选装、选配的),均须上传排放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如部分柴油机不再选配,须变更说明取消配套的柴油机型号。
5、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上传的文件应清晰,上传后应确保文件能够打开浏览查看。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500K,PDF格式的不大于4M。
三、其他说明
1、今年报送归档的审核不通过的产品信息资料,归档系统会将这些产品信息资料退回到原申报企业的注册账户中,产品状态为待上报,企业可以在原申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提交上报。注意,归档信息通报中给出的审核不通过原因可能不是原因,企业申报时一定要按照本通知和归档系统操作的要求,进行报送产品归档信息。
2、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允许变化范围内自主变更的企业变更批准文件(或变更确认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型号名称、推广鉴定报告编号、推广鉴定证书编号、变更依据文件、变更前后内容、变更审核批准人签名及企业公章。对应申报产品的企业变更批准文件同检验报告一起合并(置于检验报告前)上传,不允许多个产品(涵盖产品除外)变更批准文件合并上传。
四、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17年9月22日~30日。
(联系人:林彩丽、刘成侣 联系电话:020-37388560、37373760)
附件:1.《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修订》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9月22日
广东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信息的通告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受广东省农业厅委托,我站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信息的通知》(粤农机鉴〔2017〕10号)的要求,开展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要求、各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期内推广鉴定产品信息以及《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粤农函〔2017〕232号文附件),对企业通过“2017年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报送的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归档。审查归档结果已于2017年5月25~31日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收到部分企业针对报送产品归档结果提交的说明或证明材料等电子邮件,我站对此进行了审查确认与回复,并做了更正处理。
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通报。
附件: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结果汇总表(公告)点击下载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6月1日
广东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信息的通知
粤农机鉴〔2017〕10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受广东省农业厅的委托,为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现将报送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要求
(一)申报产品应获得部级或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有效年度内)。证书有效期内被撤证的产品,不得申报。
(二)申报产品应属于《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粤农函〔2017〕232号文附件、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范围内的品目。
二、申报要求
(一)无需重新申报的产品
1、已列入广东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内的2016年已归档的产品。
2、2017年批已归档的产品,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登录“2017年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http://183.62.243.12:2017),进行企业注册(原批已注册的企业信息及系统登录信息仍有效可延用)及产品信息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1、每个产品单独申报,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有效。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进行归档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广东省的补贴资格,并将虚假信息报告农业部农机化司。
2、填写的产品型号名称、技术规格参数、企业名称等信息应与上传的资料相一致。根据申报产品的技术规格参数选择适合的分档名称。
3、已通过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续展的申报产品,须上传推广鉴定证书续展报告(全页)。另要求上传的农机推广鉴定报告和农机推广鉴定检验报告,是指证书续展的上次推广鉴定(非证书续展)报告和检验报告。鉴定机构出具的对其原报告有关产品分档技术规格参数补充说明、证明或变更确认报告以及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允许变化范围内自主变更的企业变更批准文件(或变更确认报告),如有,同检验报告一起合并(置于检验报告前)上传。
4、配套动力为柴油机的申报产品,须上传该柴油机产品符合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要求的“型式核准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上传的这些排放证明材料柴油机信息应与报告(含变更确认报告等)相符,报告中明确的所有配套柴油机(包括选装、选配的),均须上传排放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如部分柴油机不再选配,须变更说明取消配套的柴油机型号。
5、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上传的文件应清晰,上传后应确保文件能够打开浏览查看。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500K,PDF格式的不大于4M。
三、其他说明
1、今年批报送归档的审核不通过的产品信息资料,归档系统会将这些产品信息资料退回到原申报企业的注册账户中,产品状态为待上报,企业可以在原申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提交上报。注意,归档信息通报(粤农机鉴〔2017〕9号)附件中,给出的审核不通过原因可能不是原因,企业申报时一定要按照本通知和归档系统操作的要求,进行报送产品归档信息。
2、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允许变化范围内自主变更的企业变更批准文件(或变更确认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型号名称、推广鉴定证书编号、变更依据文件、变更前后内容、变更审核批准人签名及企业公章。对应申报产品的企业变更批准文件同检验报告一起合并(置于检验报告前)上传,不允许多个产品(涵盖产品除外)变更批准文件合并上传。
四、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17年5月2日~8日。
(联系人:林彩丽、陈坚松 联系电话:020-37388560、37373760)
附件:1.《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点击下载
2.《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产品汇总表》点击下载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4月28日
广东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报送产品(批)归档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受广东省农业厅的委托,我站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信息的通知》(粤农机鉴〔2017〕5号)的要求,开展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要求、各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期内推广鉴定产品信息以及《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粤农函〔2017〕232号文附件),对企业通过“2017年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报送的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归档。审查归档结果已于2017年4月20~26日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收到部分企业针对其报送产品归档结果提交的说明/证明材料等电子邮件,我站对此进行了审查确认与回复。
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通报。
附件: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结果汇总表(电子版)点击下载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4月27日
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报送产品(批)归档情况的公示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受广东省农业厅的委托,我站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信息的通知》(粤农机鉴〔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开展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要求、各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期内推广鉴定产品信息以及《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粤农函〔2017〕232号文附件、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对企业通过“2017年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以下简称“归档系统”)报送的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归档。审查归档结果详见附件,产品状态为审核完毕的给予归档,产品状态为审核不通过或待上报的不予归档,现予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事宜
1、公示时间自2017年4月20日-4月26日止。公示期间,企业也可登录“2017年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183.62.243.12:2017),查看本企业产品的归档审核结果。
2、公示期间,凡对附件中产品归档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于2017年4月26日前,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LCL066@126.com邮箱。不再接收任何报送归档补充说明材料。
3、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确认,形成《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信息汇总表》,按程序予以公告。
二、不予归档的情形及下次报送建议
(一)未按归档系统的要求进行上报操作。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后,未按归档系统的要求进行上报操作,产品处于待上报状态,产品信息资料未能进入归档系统进行审查归档。建议企业申报人员使用归档系统前一定要熟悉系统的操作说明,按要求进行操作。
(二)不符合归档品目或归档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产品申报的归档品目与鉴定机构公布的该产品所属品目不一致;产品技术规格参数不满足所申报归档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申报时选择了不合适的分档。
(三)填报的信息与上传的资料不相符
1.企业名称与证书、报告不符。企业注册时填报企业名称有误,导致后续上传的推广鉴定证书、报告(包括证书续展报告、推广鉴定报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下同)的企业名称与注册后自动生成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下次报送时企业只能重新注册填报提交正确的信息,归档系统不允许修改企业注册信息。
2.产品型号、名称与证书、报告不符
1)填报错误的产品型号名称,与证书报告不相符;
2)将涵盖型号列在主型号后一起填报,不理解产品型号和涵盖型号的含义,没有按每个产品单独申报要求进行填报。
3.归档技术参数与报告不符
1)填报错误的归档技术参数(值),与报告不一致;
2)不按报告技术规格参数的实际数字填报,如旋耕机耕幅报告中为1250mm,填报时写成《补贴额一览表》中的范围值:“1000mm≤耕幅<1500mm”。
4.未填报有效的归档技术参数
1)未相应填报《补贴额一览表》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只填写了与归档无关的其他技术规格参数。
2)填报的归档技术参数值不是推广鉴定大纲要求或定义的值,如依据《饲草揉碎机》大纲进行推广鉴定的揉丝机,其分档参数生产率值,是指对应大纲规定的试验用物料(含水率14%~22%的玉米秸秆、麦秸或含水率小于15%的牧草)的生产率值。
3)填报的报告产品技术规格无该归档技术参数。须请原鉴定机构对报告出具补充说明,明确产品技术规格该归档参数值,企业下次申报时将该补充说明与报告一起报送。
4)填报的证书编号及有效期(年份)与证书不符,未按证书上信息进行填写。
(四)未按《通知》要求上传资料
1.未上传有效的推广鉴定证书。上传的证书资料为非申报产品证书或其他说明。
2.未上传有效的推广鉴定报告/证书续展报告(如有)。上传的不是申报产品的推广鉴定报告,或与证书发证日期时间节点不符。
3.未上传有效的推广鉴定检验报告。包括未上传、上传的不是申报产品的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不是推广鉴定报告关联的、检验报告内容不全缺技术规格参数页、报告无该型号技术规格参数(主要涉及涵盖型号产品)、与证书发证日期时间节点不符、上传后不能打开浏览查看等。
4.证书、报告非原件扫描。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证书续展报告(如有)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未采用原件扫描。
5.未上传有效的排放证明材料。未上传配套柴油机的排放证明材料、上传的排放证明材料不是国Ⅲ型式核准证书相关材料或官网查询页面截图。
6.上传的排放证明材料柴油机型号与报告不符。包括上传的排放证明材料中柴油机的生产企业及型号与报告不符、未上传报告(含变更确认报告)中明确的所有配套柴油机(含选装)的排放证明材料、排放证明材料不全缺柴油机型号页、报告中无配套柴油机型号。
上传的排放证明材料中柴油机的生产企业及型号与报告不符,主要出现在2016年上半年前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这些产品鉴定时配套柴油机基本上都不是国Ⅲ的。根据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的实施及环保部等部门的规定,现阶段配套的柴油机必须符合国Ⅲ要求的,企业也可能对其产品原配套的柴油机已经更换为符合国Ⅲ要求的,但本次申报未提供上传柴油机变更确认报告或说明,以致上传的排放证明材料中柴油机的生产企业及型号与报告不符。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规定:“农用柴油机、拖拉机以及其他农业机械,因农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到中国第三阶段而引起的产品信息变化,企业可在现行相关规定允许变化范围内自主变更,无需申报变更和备案。”,企业可自主变更配套柴油机,但必须在相关规定允许变化范围内,也就是说在相应推广鉴定大纲(如DG/T 001-2016《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DG/T 002-2016《手扶拖拉机》等)的产品变更章节中规定的允许变化范围内、且不需追加检测进行确认的项目,企业可自主变更并保存变更批准文件(或变更确认报告),报送归档时须将该变更批准文件(或变更确认报告)同相应的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一起合并(置于检验报告前)上传。
7.上传资料不清晰无法确认信息。建议企业上传资料后,检查能否正常打开浏览查看,内容是否清晰。
(联系人:林彩丽020-37388560、李锡金020-37358033、陈坚松37373760)
附件: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信息汇总表(公示稿)(电子版)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4月20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gd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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